到派出所以后,有一个负责人模样的人态度恶劣吩咐道:不许他们拿手机拍照录音,然后派人轮番看管着我们。我们强烈要求说明为什么把我们带到派出所均没人理睬,从11:30分我们到派出所已经近三个小时,没人询问我们。随后来了一个自称是小区物业负责人的“报案人”讲:我们的言语伤害了他们的保安,造成保安罢工。我们对此莫明奇妙的诬陷之举感到愤怒。在警察要对我们做笔录的时候,我们要求他们出具传唤手续,否则不会回答任何问题。派出所的警察说他们这是接受群众求助,然后把我们双方带到派出所询问,不需要出具什么手续。但随后那个所谓的“报案人”过来表示:他们已经给他们的保安做了工作,保安不罢工了,他们申请撤回报案!警察说:“既然你们撤回报案,那就不用做笔录了,这个事情是个误会,你们双方都可以走了。”
至此,从被强制带上警车到走出派出所大门,我们两位律师在涌泉派出所被失去自由长达三个半小时!
公权力依法行使是应有之意,稍有瑕疵也尚可理解。然而,涌泉派出所如此肆意违法行使公权力的行为如果蔓延,将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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