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男子李霖推特上发文被指犯“煽动颠覆罪”判刑4年

【众讯20201014日消息32岁的新疆男子李霖因在推特上发表了5条有关新疆内容的推文,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秘密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李霖的母亲李新华向外界透露,李霖于201812月被判刑4年,但是至今仍未移送监狱,依然被关押在乌鲁木齐市看守所,家人得不到他的任何信息。

大纪元详细报道了李霖一案的过程:李霖于2018210日回老家新疆探亲时根据自己的所见发布了有关新疆现状内容的推文:1. 2018年初开始所有新疆户口都要去公安局登记指纹血液和虹膜;2. 新疆大部分VPNAPP无法使用;3. 带有穹顶新月和清真标记的招牌、商品必须隐或下架;4. 警务站每500米一个,并配备装备和巡逻车;5. 高压下的恐惧和生活,只要稍有抱怨和不满,立刻关进学习班。

10天后,一行警察持枪在李霖的老家将他带走,并拿走了他的小米牌手机、小米牌ipadTRG150T笔记型电脑。次日(221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李霖行政拘留10天。行政拘留期满后又以涉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将李霖刑事拘留。

201810 31日案件在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法官拒绝家属旁听。同年125日,法院没有公开宣判,而是到第一看守所向李霖宣读了判决书。

鉴于案件有程序违法之处,2019年开始李新华多次到新疆高级法院申诉,均被拒绝,法官称“这个罪名不允许申诉,不允许再审。”

李霖被判刑后仍一直羁押在乌鲁木齐市第一看守所,看守所拒绝家属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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