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学生就孙世华案评广州警方之五: 从孙志刚、孙大午、孙中界到孙世华


1. 法大最近热闹得很,前一段时间方流芳教授质疑法大合作建房被骗6500万,最近又因被退休起诉学校,特别是最近几天,杨玉圣老师又实名举报校长诈骗200万元。我与两位老师都不认识,无法置评,但显见法大不是一潭死水。只不过,学生对学生的事情比较关注,一段时间以来,校友孙师姐的事又有了些进展。为了不被忘却,必须著文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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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孙”的人当中,最有名的非孙悟空莫属,但近二十年,一般的法律人对孙志刚这三个字还是记忆犹新的。2003年,那个27岁的年轻生命,孙志刚,因未携带任何证件被收容,而后被“同监”人员殴打致死,此后,《收审办法》废止,新的《救助办法》出台,从“收容”变“救助”,孙志刚付出的是生命的代价。他的墓志铭上写道: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我理解,孙志刚事件的法治意义,在于政府顺应潮流,任意羁押制度在整体上被否定。

3. 同在2003年,农民企业家孙大午为筹集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向家人、职工、周围几个村庄村民借款一亿多元被抓,辩护律师张星水指出,导致孙大午失去自由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过是僵化金融管制的衍生物,和民营企业者头上的绳索和陷阱。最终,法院认定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孙大午声明反对“僵法”,但服从法院判决。法学教授陈云良认为这一判决不仅体现朝野妥协的政治智慧,也守住了法治底线,高呼“法治中国,可以期待”。

4. 2009年10月14日晚上7时许,年仅18岁的河南籍“90后”孙中界出于好心开车带人,被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为“非法营运”,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孙中界竟然用刀砍下左手小指。此事件一开始被认定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使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26日中午,浦东新区政府认为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原结论与事实不符,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事件发生约一周,政府就成立包括律师和各界代表在内的12人联合调查组,城管部门明确被排除在调查组之外。

5. 2018年9月20日,女律师孙世华称其在华林派出所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因被控袭警遭强制传唤7小时,期间受到采集指纹、验尿和被脱光衣服进行人身检查等羞辱性对待。10月9日事件公开后,广州警方称孙世华涉嫌扰乱单位秩序。在广州律协介入后,广州警方旋即改口称,当事警员“态度生硬、行为和语言有失文明”。

6. 至今为止超过60日,广州警方拒绝公布有关录像等信息,政府不受理行政复议,法院未受理行政诉讼,监察委和上层按兵不动。但是,警方却不远千里,抓捕了拍摄到警员粗暴行为的证人,在律师依法会见关在看守所的证人时终止会见,司法局开始对孙世华律师维稳。最近,检察院对张姓证人批准逮捕,公安局又以很特别很无耻的方式公开送达了对孙律师的治安警告处罚决定书。

7. 十五年前,孙世刚在广州枉死,换来任意羁押的恶法废除;十五年前,孙大午在河北判刑,引发社会对僵化金融管制和朝野如何共同促进法治的反思;十年前,孙中界于上海断指明志,浦东政府成立独立调查组终还其清白,显示责任担当,也证实政府的权威不在于拥有暴力和不容挑战,而在于遵守法律和对人民负责。正如当时区长姜梁说:“政府不能够保证不做错事情,但政府一定要保证是诚实的。”

8. 在今天,政府宣称进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广州市警方中的个别人实在是辜负了时光。孙案虽然没有死人、断指般那样引人注意,但部分人把权力的傲慢、系统的偏见演绎到极致,在所谓警权威严的名义下滥加不受限制的任意检查,不仅消费了公民的裸体和人的尊严,还绑架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力的正当性,他们不仅违背了司法利益,还是不折不扣的高级黑。

9. 有人认为孙律师事件维权已完成任务,应适可而止,否则有违妥协精神。我实在不能苟同。我没有那么天真,认为孙世刚事后中国再无任意羁押河清海晏,须知我们还未加入《强迫失踪公约》;孙大午事后2007年吴英案仍旧判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未见金融法治有多少长进;孙中界事件中浦东政府的清新形象并未被其他地方效仿,此次广州市警方和政府的知错不改、变本加厉就是明证。

10. 尤利西斯说了,“那时候,权力便是一切,它把全世界供它的馋吻,然后把自己也吃下云”。这样的混乱欲望和权力意志,只有靠采用法律规则才能避免。秩序、自由和公平三个法律基本价值中,警察代表秩序,律师代表自由,法官代表公平。 我们不期望更多,但我们相信,纯粹依仗权力型的关系和法治,基本是不可能相容的;我们也不企求仁慈和爱,而是要为法律寻求一个恰当的地位,在此之前,没有妥协的余地。

中国政法大学 吴天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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