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敏感”囚徒家属贡保吉: 照亮高原的一缕亮光

 

图源:藏人行政中央


        “我想再多活几个十年,希望在离开这个世界前能看到弟弟从监狱里平安出来。”6月27日上午,贡保吉起诉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的案子在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庭审,走出法院的贡保吉喃喃自语道。

        贡保吉之所以将公安局告上法庭,源于2023年12月13日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的一纸《行政处罚决定》,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以贡保吉在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藏高法)门口扰乱单位秩序为由,对她处以拘留十天的处罚决定,并执行了拘留。

        贡保吉为何选择去西藏高法门口喊冤?这还要从她弟弟的故事说起。


从著名企业家到“达赖喇嘛支持者”

弟弟成了西藏“敏感”囚徒


        “你弟弟究竟是个怎样的人?”这个问题对贡保吉来说很难回答,她听说过,一个叫“西藏之声”的广播电台把她的弟弟称为“西藏政治犯”,而西藏之声被认为代表着西藏流亡政府立场。不过,外面怎么看待她的弟弟其实并不重要,在她心里,弟弟是那个出生在贫苦牧民家庭的小男孩,是自食其力、努力打拼的有为青年,也是曾经风光无限的著名企业家、现在被终生囚禁的男人。当然,最重要还是与她骨肉难分的亲人。

        多吉扎西1973年10月出生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九甲乡撒河村一个贫穷家庭,他的童年是在半牧半读中度过的,小学毕业后,多吉扎西与几位小伙伴一起前往尼泊尔、印度学习英语,17岁时前往拉萨谋生,从洗碗工到导游,再从旅游公司部门经理到创办西藏标杆性酒店,多吉扎西在30多岁就已经成为了身家上亿万的藏族著名企业家,因为其在商业领域的成功,中共当局给予了他很多荣誉,如西藏自治区十大优秀青年、西藏自治区劳动模范、西藏自治区五四青年奖章等,还安排他当选为日喀则政协委员。

        然而,多吉扎西的富贵人生停留在了2008年,那一年,西藏“3.14事件”发生,整个西藏笼罩在肃杀的氛围之中。

        2008年7月11日,拉萨市公安局以多吉扎西涉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为由,对他进行刑事拘留;同年8月19日,拉萨市检察院以他涉嫌行贿罪批准逮捕;2009年6月3日,拉萨市检察院又将其罪名变更为贷款诈骗罪,对他提起公诉;最终,2010年5月17日,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对多吉扎西一审判处无期徒刑,2010年7月26日,西藏高法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拘留到判决,为何三次改变罪名?多吉扎西到底经历了什么?

        因为家属手中关于多吉扎西案件的材料全部都是与贷款诈骗案相关,多吉扎西最初被抓时的相关笔录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所以,一份通过秘密渠道传到家属手中的多吉扎西狱中自述成为了外界了解他被抓后遭遇的重要线索。

        多吉扎西在狱中自述中说,2008年7月13日凌晨是他此生铭记的日子,这天,两个自称来自公安部的便衣人员前往审讯室,要他交代“与达赖有何交往?参与了达赖什么活动?”“有哪些亲朋好友在达赖组织里供职?”……多吉扎西对他们表示,这些问题空穴来风、子虚乌有,于是,他否认了这些指控。

        多吉扎西的回答激怒了这两个来自公安部的便衣,接下来的审讯中,他被用手铐悬挂在审讯室铁护栏的顶端、被用电棍击打、被塑料袋罩住头部不让呼吸、被用充气吸管往鼻腔灌注辣椒水、断绝一切生活必需品让他只得用手擦拭大便……他们连续12天对他进行了精神折磨和肉体摧残。

        “我一想到弟弟被抓后受到这些虐待,心里就难受。”贡保吉说,她当初很难想明白,共产党为什么会用“渣滓洞”里那些恶魔才会用的方法去对待他的弟弟。“算弟弟犯了罪,他们也不该用这种惨无人道的方式对待他。”但是,当她因为为弟弟喊冤,被殴打和粗暴执法后,她才明白,在这个国家,一个鲜活生命被非法施加暴行其实并不是一件让人难以想象的事。

        虽然十多年过去了,但是,多吉扎西仍然是西藏当局眼中的“敏感”囚徒。在6月27日的庭审中,城关区人民法院组织的合议庭仍以贡保吉诉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案件特殊、有的材料敏感为由,不同意贡保吉的律师复制所有案件材料的合法要求,只让律师查阅和当庭看卷。

        对此,贡保吉的律师就此当庭提出了异议。律师认为,这是一个不对等的庭审,因为被告手中有全套证据,而自己手中只有其中一部分;让律师现场看卷,不仅考验律师现场反应能力,更是浪费时间,影响庭审效率。“最关键的是,这是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侵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得很明确,‘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 贡保吉的律师说道。

        合议庭对贡保吉律师提出的异议作出了答复:“庭前会议时,我们已经给了你足够时间来查阅卷宗,也允许你就重要内容进行摘抄,充分保障了你的合法权益,法律并没有规定律师充分查阅后,一定有复制卷宗的权利。”对于法官的说法,贡保吉的律师并不认可,在他看来,查阅和复制是法律规定的具体阅卷方式,究竟选择以何种方式阅卷,选择权在律师,而不在法官。


为弟弟奔走喊冤被关十天

她不服把公安局告了



        “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12月6日,贡保吉、切江在国家法定工作日期间前往拉萨市城关区罗堆西路西藏高法门口通过轮流举牌、贡保吉下跪并穿状衣、贡保吉磕长头等行为多次扰乱西藏高法单位秩序。”庭审中,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的代理律师用汉语宣读了处罚贡保吉的理由。

        因为贡保吉不会汉语,法庭为她配备了藏汉双语翻译。贡保吉文化程度不高,无法理解这些话语的法律意义,但她坚定地认为自己没有扰乱单位秩序,对于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坚决不予认可。“我去高院上访,是因为他们答应要处理我哥哥的事情,但是他们没有做,我却相信他们不会说谎,所以我才一直去上访,但没想到却被关进了拘留所。”贡保吉说道。

        多年来,贡保吉和家人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就多吉扎西的案件提起申诉,向法律界专家寻求帮助。虽然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光权和黎宏,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凌和阮齐林,最高人民法院原刑五庭庭长高贵君,最高检察院原公诉厅厅长彭东等法律专家认为,“指控多吉扎西犯贷款诈骗罪的证据不足,定性不能成立,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量刑太重,可考虑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改判为有期徒刑”,但专家意见未被采纳,多吉扎西的再审申请最终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

        “2010年,在多吉扎西被判刑的同一时期,西藏官方公布了一起‘建区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贷款诈骗案’,其涉案金额为5300万元,远高于多吉扎西150万元的所谓涉案金额。而这起案件的当事人被西藏高法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同样罪名,不同判罚,让人感觉匪夷所思。”一位了解多吉扎西案件的知情人士说,更为诡异的是,所谓的多吉扎西贷款诈骗案和这起西藏建区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诈骗案,两案连西藏高法做出判决的审判长杨庭轶、代理审判员李瑞红都是重合的。

        这位知情人士还简要地介绍了所谓的多吉扎西贷款诈骗罪案情:2004年,多吉扎西所属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一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取得该人137.97亩土地,连同货币出资,与该人共同成立日喀则市琴桑生态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后将该土地使用权证在国土局做了变更之后,向日喀则市农业银行贷款150万元。法院判决称,多吉扎西向银行贷款没有经得该股东同意,并变更了土地使用权证,因此构成贷款诈骗罪。但警方所搜集的证据显示,该股东知道向银行贷款一事,此外,案发时,多吉扎西多家公司经营良好,正常归还借款和利息,因此,日喀则市农业银行并不认为自己是贷款诈骗案的受害人,并未报案,而是在多吉扎西被抓一年之后,在相关部门的指引下,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提起民事诉讼,最终拍卖执行了神湖酒店的全部资产后,清偿了全部货款和利息。

        在当前的法制环境中,有死磕律师,也有死磕家属。为了继续伸冤,家里人聘请了北京的律师,但律师在申诉过程中,不被法院允许阅卷;多吉扎西的哥哥和姐姐想到监狱探望弟弟,也不被允许。家属探望都是法律规定的正当权利,但贡保吉的家属却不能正常行使,家属对此很不理解,“法律规定的正当要求为什么会被拒绝?”认死理的贡保吉从此走上了到西藏高法的信访之路,在2023年12月13日被行政拘留之前,贡保吉已经因为到西藏高法信访,被多次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而她也最终为自己的“认理”付上了被拘留的代价。


处罚内容不合法性

贡保吉当庭否认扰乱单位秩序


        6月27日的庭审过程中,贡保吉和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双方的律师围绕处罚内容合法性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在这部分问题的质证和辩论中,贡保吉的律师认为,被告出示的证人证言相互矛盾、丧失客观性,不应该被法院采信。

        在庭审中,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称,贡保吉在西藏高法上访的行为影响了相关人员进出秩序、阻碍了车辆进出、引起了群众围观、还造成了警力浪费等后果,城关分对贡保吉做出行政拘留十日决定的主体和依据都合法。

        究竟有没有堵塞交通是案件审理中理应厘清的关键事实,贡保吉否认了拉萨市公安局的指控,她认为自己从未在西藏高法门口堵塞交通,扰乱单位秩序。“我没有去堵车,我只是在法院门口旁边向他们反映问题,他们有时候把我拉到车辆进出的地方,不是我主动去的。”贡保吉说道。

        贡保吉的律师也认为被告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保吉扰乱单位秩序,他对被告作出处罚依据的西藏高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和对原告的询问笔录均提出了质疑。

        首先,在西藏高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部分,有的证人先入为主地将贡保吉行为定性为“过激行为”“违法行为”等,这种带有个人主观评价的证言丧失了客观性,不应该被法庭采信;在西藏高级人民法院某法官所做的询问笔录中,该法官称贡保吉到法院上访时,身处法院车辆进出通道一侧,而法院门卫却称贡保吉在法院进出口通道阻碍车辆进出,扰乱了单位秩序。“证人一个说在通道一侧,一个说在进出口阻碍车辆进出,这明显是矛盾的。”原告律师说道。

        其次,在对贡保吉的询问笔录中,办案机关工作人员诱导式地提问“你认为你的违法行为导致了扰乱法院秩序后果吗”也让笔录丧失了合法性。

        除了对证人证言和讯问笔录内容提出质疑,贡保吉的律师还认为,证人证言和询问笔录做出的时间也有问题,根据立案材料,被告是在2023年12月6日对贡保吉扰乱单位秩序作出立案处理决定,但多份证人证言的笔录是在立案时间之前就做好了,这明显违反了办案程序。

        此外,对于因为贡保吉上访导致警力浪费和不足的指控,原告律师也认为这种说法毫无逻辑可言,“一个大龄弱女子,需要出动全员警力来对付吗?如果西藏高级人民法院调配警力不当,后果不应该由贡保吉来承担。”

        整个庭审过程中,被告并没有提供其它证据,如现场视频,来证明贡保吉扰乱了单位秩序。

        除了对证人证言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律师还对当局处分贡保吉物品的行为究竟是“扣押”还是“收缴”,与被告方针锋相对。

        由于在案件起诉时贡保吉手中并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以,她当时提交给法院的“起诉状”中,根据《家属通知书》中“通知家属贡保吉被处拘留十日的处罚”的内容明确了诉请。在律师代理案件,并看到《处罚决定书》后,才发现公安机关有收缴贡保吉物品的行为,于是,贡保吉的律师及时增加了诉讼请求,“判决认定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区分局收缴贡保吉的印有‘让律师阅卷,法院重新启动纠错机制’的A4纸一张,写有‘西藏高法枉法裁判’的白底布匹一张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将上述物品归还。”

        庭审中,贡保吉的律师对增加的这项诉讼请求做出特别提醒,他认为,这些物品是贡保吉的私人物品,非违禁物品;贡保吉希望法院重新启动纠错机制、为她弟弟的申诉代理律师能依法阅卷发声,属于公民的合理诉求;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贡保吉认为“西藏高法枉法裁判”,是对作为西藏最高司法机关的西藏自治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批评,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区分局不能因此认定这些物品属于违禁品,更无权收缴。

        针对贡保吉新增的诉讼请求张,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区分局的律师辩称,“A4纸和白底布匹是作为案件证据被扣押,不是收缴,法院不应支持此项诉讼请求。”对此,原告律师立马指出了其中的问题,“如果是作为证据被扣押,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区分局应该制作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但被告提供的证据中并没有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而且,《处罚决定书》中明确写明了是“收缴”,这足以表明被告已经对原告的个人物品进行了处分,而不是“扣押”。

        此外,庭审中双方还对贡保吉在西藏高法门外磕长头和举习近平像的行为各自发表了观点。在贡保吉律师看来,磕长头作为藏族同胞的信仰,贡保吉磕长头并不是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如果非得认定在国家机关门外磕长头就是扰乱单位秩序,会伤害藏族同胞的感情;至于贡保吉举习近平像的行为,就更加和扰乱单位秩序不沾边,在西藏,随处可见习近平像,如果贡保吉举习近平像就是扰乱单位秩序,其他地方出现习近平像该作何解释?



处罚程序不合法性 

女“翻译”用男性名字代办案人员签名 


        办案机关是否及时向被处罚人交付、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本案一个争议焦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庭审中,原告律师指出该案存在严重程序违法——未向被处罚人交付、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被告方予以否认,并提供了一段视频,想以之证明被告充分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安排了专门翻译人员向贡保吉就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和救济途径进行了详细说明,只是贡保吉拒收《行政处罚决定书》。真相是这样的吗?

        由于法院不允许律师庭前拷贝视频证据,原告律师只得当庭观看所谓的被告工作人员当场向贡保吉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视频。法庭同意了律师观看视频的请求,并保障了看视频的时间。

        看完所谓的送达视频,并向被告方确认了视频中一位女性的身份就是公安机关聘请的翻译人员后,原告律师对视频中翻译人员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书写“已向当事人宣读,当事人拒绝签字,拒绝签收。索朗旺堆,2023年,12月12日”的行为提出异议,“只有办案民警才能写下这些文字,作为专业翻译人员,没有这个权利。”不仅对专业翻译人员的签字行为有异议,贡保吉代理律师还敏锐地发现,视频中这位签字的女翻译人员,签的却是“索朗旺堆”这个藏族男性常用名。“这明显不符合法规定,也不符合常理。”对于原告代理律师提出的以上异议,被告方律师没有在法庭上做出相应反驳。

        除了对所谓送达程序中的人员身份有异议,原告律师还对该视频地点提出疑问。在向被告方确认该视频中的地点为拉萨市拘留所后,得知被告是将贡保吉带到拘留所,准备执行拘留时才向贡保吉交付、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律师认为这违背了一般办案程序。

        “难道不应该在办案场所作出处罚决定后,当即就向被处罚人宣告处罚内容、当场交付、送达处罚文书吗?难道拘留所是被告的办案场所吗?”原告律师发出了自己的疑问。

        根据《拘留所条例》,拘留所是对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的场所。被告有自己的办案场所,应该在自己的办案场所办理案件,当场交付、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将被处罚人送到拘留所了,再给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就几乎丧失了通过合法程序进行自我救济的途径,尤其是申请暂缓执行。


他们不是这个政权的敌人

他们只是照进高原的一缕缕亮光


         “弟弟忙着挣钱那几年,太忙了,我只能远远地祝福他。那时我只是担心他太累了,身体吃不消,其他的我都不用担心。”弟弟入狱后的这十多年,因为时常会牵挂弟弟在监狱里的处境和时不时传来的弟弟在监狱里面身体出现问题的讯息,贡保吉觉得自己的心反而离弟弟更近了。

        其实,不仅仅是多吉扎西的家人在关心着他的命运,一些人权活动人士也正在透过多吉扎西的案子观察中国司法体系的运转和中国境内藏人的生存状况。

        “一起看似平常的经济犯罪案件,为什么一有律师代理申诉,就会被当地司法机关或警方施压,要求退出代理?”上述了解多吉扎西案件的知情人士说,种种迹象显示,多吉扎西的案件绝不是寻常的经济犯罪案件,在案件的背后肯定站着不为人知的黑暗势力。

        这股黑暗势力是什么?是多吉扎西在狱中自述中提到的让他“只要交代你的后台就可以放你”的大人物,还是罗织莫须有的罪名,趁着西藏“3.14事件”洗劫民营企业家的权贵,或者这个黑暗势力就是中共当局的国安系统,因为有报道明确指出,当局搜查出了多吉扎西供养西藏精神领袖达赖喇嘛的收据。

        这些猜测好像很有意义,但是,因为家人和外界掌握的信息有限,在多吉扎西重获自由前,我们根本无法准确猜测出多吉扎西人生故事的全貌,所以,这些猜测好像又没有多少意义。更重要的是,对于一个已经被关押了16个年头的人来说,其实,没什么比重获自由更有意义。

        多吉扎西是幸运的,他跟随着中共改革开放的步伐,从一个穷小子成为藏人富豪;他也是不幸的,他和生活在这片土地的每一个贫家子弟一样,哪怕穿上了锦衣,住上了豪宅,也终究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阶层跨越。他也和很多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财富自由的藏人一样,他们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却无法忘记自己内心深处对信仰的追求,从而为自己有一天失去自由留下了破口。

        西藏“3.14事件”已经过去了16年,我们不知道西藏有多少人像多吉扎西一样,因为这次事件,永远地失去了自由。但是,作为世界认识中共当局的窗口,当局在那里应该有更加包容的民族和信仰政策,而不是让其统治的西藏在世界的眼里成为又一个新疆。

        贡保吉这样的维权者,他们没有任何政治诉求,为家人喊冤也只是通过默默地磕长头的方式进行,他们不是这个政权的敌人,他们只是照进高原的一缕缕亮光。

        虽然面临着不可预测的未来,但在年近60岁的贡保吉的心中,令她忧心的是自己还能为弟弟奔走喊冤多久。她始终相信弟弟是冤枉的,为了这份相信,她愿意选择无惧无畏地承受来自这个世俗世界的百般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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