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起诉荔湾警方---孙世华案通报


一、
今天距我被广州荔湾公安分局警察构陷、施暴、脱衣侮辱一案发生整两月。

在此期间,我已向各级监察委报案、向各级律师协会申请帮助维权、向荔湾公安分局申请信息公开、向荔湾政府就荔湾警方殴打及脱衣检查等违法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及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确认荔湾警方对我抓捕非法的行政诉讼等维权法律行动。
然而,时至今日,非但冤情不得昭雪,反招致荔湾警方严厉报复。

11月17日,荔湾警方在无理拒绝向我本人及社会公开案发现场监控视频、公众质疑之声滔滔之际,悍然向我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称9月20日,我在华林派出所采取滋、纠缠民警等方式,扰乱派出所正常工作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我予以警告处罚。
该处罚虽似微不足道,却掩盖了荔湾警察对我犯下的罪行,同时为下一步对我进行打击报复埋下伏笔。

二、
今天上午九时许,我与何伟民、张磊律师一同来到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就荔湾警方对我做出的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像对待我上次的起诉一样,收齐诉讼材料,出具了书面《诉讼材料清单收据》 。
这次铁路法院会否像上次一样非法拒绝立案?
最多七天后即可见分晓,一点都不敢乐观,拭目以待吧!

三、
早于10月17日,我便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荔湾警方于2018年9月20日对我的抓捕违法。
铁路法院收件后迟迟不做是否立案的裁定,至今早已超过《行政诉讼法》第51条所规定的审查期限,违法明显。
为此,我和代理律师强烈要求铁路法院对此解释,但整个立案庭工作人员全部装聋作哑,对我们不理不睬。

无奈之下,张磊律师大声要求立案庭庭长出来解释。
结果,令人惊讶的一幕出现了:整个立案大厅的工作人员瞬间全部消失。

一群法警冲进来,团团围住我们,呵斥我们不得大声说话。

随后一位法官出来接待,称此案背景复杂,还需研究。
此案有什么背景?难道这样就可以违法吗?
面对我们的诘问,该法官也落荒而逃。


我们发现,整个立案大厅工作人员都非常年轻,从言谈举止看,显然均非法官。
大概因为行政诉讼立案难,这些年轻人就成了为法官拦截麻烦的挡箭牌。这与民商案件立案由法官直接负责立案接待的景象迥然不同。
无意中的一点发现,折射出中国行政诉讼立案之难。

《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于是我们直奔楼上的广州铁路运输中院,就我于10.17的起诉要求铁路中院立案。

在铁路中院立案窗口递交诉讼资料后,工作人员先向领导请示。返回后明确表示,此案应由铁路法院管辖,不会接收我们的诉讼材料。
遭到我们依据法条的批驳后,工作人员纷纷逃离,只留下我们一干人在立案大厅。
看来,这是专司行政诉讼之责的广州两级铁路法院违法不立案的标准做法。

一方面,有关部门不断要求我依法维权,不过激、不炒作,一方面又千方百计堵死我的依法维权之路。

看来,最高院周强院长信誓旦旦地宣称“行政诉讼有案必立”,在广州成为笑话。

司法无信,权威何存?
律师维权都无门,他人又会如何?

孙世华于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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