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蓉:从共和国同龄人到县城公敌的悲剧人生




        当她的名字中因为有与共和国老大哥相同的“苏”字而被要求改名,当出生于1949年被要求改成出生于1950年的那一刻,王淑蓉的悲剧人生似乎早已注定。

        虽然根歪苗黑的出身显然不会让王淑蓉的童年和少年时光阳光灿烂,但命运的齿轮也确实并非一开始就转向让她万劫不复的深渊。

        王淑蓉的父亲王修齐曾为国民党军官、因参与救援美国飞虎队员被当局于1951年1月29日处以死刑,她的母亲也因此受到牵连。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共产党在全国开展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王淑蓉的父母得以平反。1984年11月19日,汉源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称王淑蓉的父亲王修齐“1948年参加国民党四川省保安十四团任营长职,1949年底随保安团向我人民解放军投诚,王修齐确系投诚人员。根据我党对待起义、投诚人员‘既往不咎’的政策,依法判处如下:一、撤销1951年1月29日对王修齐处死刑的决定;二、对王修齐恢复投诚人员名誉”。在更早的1981年8月12日,汉源县人民法院还作出了一份判决书,称“撤销对王淑蓉母亲罗瑞华判处管制五年的判决,对罗瑞华免予刑事处分”。

        虽然王淑蓉的父母名义上被平反了,但是,当局从未对其滥杀无辜生命的行为作出合理赔偿,而仅仅是给予了极少的经济补偿。这让她不再相信能从当局那里找寻到公平和正义,从而走上了维权道路,誓要要回属于父母的房屋财产权益。而自己妹妹被他人假冒身份而无法享受到城市职工待遇,自己退休后的待遇不合理等问题,更是让她坚定了“不讨回公道,誓不罢休”的决心。

        在多年的维权抗争中,王淑荣逐渐从一位为自己讨公道的维权者,变为一位人权捍卫者。她积极曝光当地政府的腐败行为,作为维权代表帮助其他人权受害者维权,因此,王淑荣时常面对当局的殴打和迫害。

        2008年,王淑荣被当局诬陷敲诈勒索原单位钱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当局设下圈套,将相关政府人员动员其领取其领取困难补助金的行为,污蔑为其在与原单位工作人员产生私人纠纷后,欲前往北京实施爆炸行为来敲诈钱财。

        2016年2月,王淑荣又因带领数名四川籍访民在春节时期进京控告地方行政不作为,而被北京警方抓捕,并关押在马家楼,几天后被遣返原籍;遣返之中,因其遭到黑保安殴打,被迫自卫反抗,随于2月8日被汉源县警方处行政拘留10天;2016年2月18日,她又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3月23日,被汉源县检察院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和寻衅滋事”正式批捕。2017年4月27日,王淑荣被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法院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寻衅滋事罪”重判有期徒刑6年;2022年2月17日,刑满释放。

        如今,王淑荣已经75岁高龄,不知道这位老人在今生能够等来公平和正义,希望这位一生都被强权蹂躏的人权受害者能不再被当局构陷伤害,失去人身自由。

发表评论

0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