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彪:奥运洗白与运动员的自由(下)

运动员的自由和人权不在中国政府的考虑之列。就像乒乓球国手何智丽遭遇的那样,在举国体制下,为了所谓的国家利益,领导甚至要求运动员故意输掉比赛。曾为中国国家体操队队医的薛荫娴揭露,中国在1980、1990年代,包括足球、田径、游泳、排球、篮球、乒乓球、体操、举重等几乎所有比赛项目的运动员,都被强制服用兴奋剂。“如果运动员拒绝服用兴奋剂,就面临被勒令离队的命运,任何敢于发出反对声音的人都面临坐牢的命运。” 中国官员明知这些药物会造成对运动员身心的巨大伤害,但对中国政府来说,运动员的身体和生命,也不过是实现政治目标的工具而已。


中国足球的后起之秀、维吾尔族球员叶尔凡·哈兹姆(Erfan Hezim),曾被关押在“再教育中心”达十一个月之久,在此期间,国际职业足球联合会(FIFPro)和人权组织呼吁中国政府释放叶尔凡,而他只是新疆集中营被关押的上百万维吾尔人和哈萨克人之一。

美国篮球员哈柏(Jeff Harper)2020年初飞往中国深圳参加赛事,期间介入一对情侣的激烈争吵,为了保护女子而将她的男友推开,他在未被控任何罪名的情况下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长达八个月。在中国的法律实践中,这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际上是没有任何人权保障的一种黑牢。

世界网球冠军彭帅因为一条揭露张高丽的微博而被禁言、被失踪,至今没有自由。在彭帅事件上,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IOC)扮演了极为可耻的角色:一再地帮助中国当局掩饰,成为中国政府危机公关的工具和强迫失踪的帮凶。

即将举行的北京冬奥,将是奥林匹克运动的一个无法清除的污点。美国运动员、奥运滑雪金牌得主米凯拉(Mikaela Shiffrin),对国际奥委会强加给运动员的这种两难境地公开表达不满,她说,"奥运会很重要,你不希望错过它。你当然不希望被置于不得不在人权、道德和能够做你的工作之间做出选择的境地"。

如果运动员不愿意公开抵制北京奥运,他们是否应该在北京参赛的时候自由地表达他们的想法呢?风险会有多大呢?

《奥林匹克宪章》第50条规定:"在任何奥运场馆中都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示威或政治、宗教或种族宣传。"这条规定限制了运动员利用奥运会的机会表达政治观点,实际上是对运动员自由权利的不当的约束。但是这一政策已经有所松动,允许在尊重选手和不影响比赛的情况下做手势表达意见,而且在东京奥运会之前增加了一个例外,运动员在接受采访时、在社交媒体上以及在比赛开始前的赛场上,都有 "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针对中国政府的警告,澳大利亚体育部长理查德-科尔贝克(Richard Colbeck)说,澳大利亚政府反对中国政府对运动员言论的限制,并坚持认为运动员有权在奥林匹克舞台上自由发言。

中国正在进行的种族灭绝行为是最严重的践踏国际法的暴行,跌破了道义底线。而中共政权正在用奥运会为自己洗白,每一个参赛运动员成了中共宣传的棋子。如果运动员保持沉默,良心当受谴责。

那么运动员公开表达真相的法律风险有多大?中国宪法虽然规定了言论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在中国,党大于法,在任何涉及党的利益的事项上,宪法等同废纸。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言论监狱,每年关押的记者、作家、网民的数量几乎都居于全球榜首。很多人因为表达政治观点而被随意逮捕、被扣上“煽动颠覆国际政权”、“煽动分裂国家”、“扰乱公共秩序”或“寻衅滋事”等罪名。中国运动员的任何批评当局的言论都会遭受打压。

但来自海外的、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运动员,如果在接受采访时、比赛前后、参看比赛时,或者在社交媒体上表达看法、做出某种手势、穿戴某种表达性的服饰、打出某些旗帜或标语,并不会有太大麻烦。中国当局不得不考虑进行政治和外交方面的衡量。“打倒共产党”、“习近平下台”这些口号风险太高,但呼吁释放某个良心犯、问一问彭帅在哪、在采访时谈及新疆、西藏或香港,这不会导致可怕的后果。——从道德伦理上,我们不能能鼓动他人做有风险的事情,但一个人主动选择去参加一场残暴政权用来洗白自己的赛事,应该知道,“沉默即是共谋”。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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