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向上级领导反映曲阳县公安局刑警三中队队长张义龙,羊平镇派出所所长张跃龙,副所长魏军静在办案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利用职权篡改笔录、销毁卷宗,包庇凶犯,充当恶势力的保护伞的有关违法事实。
一、案件事实经过:2013年2月26日下午2点左右,反映人冉增立与妻子冉莲香、哥冉增山和几个村民在家中歇着。本村村民兰静辉酒后擅自闯入冉增立家,在双方没有争吵的情况下,将反映人家东屋门窗玻璃砸碎,将家中的麻将桌掀翻砸坏。在场的村入试图上前劝阻,但兰静辉根本不听,后兰静辉哥哥兰玉辉、父亲兰钟锁赶到,兰玉辉手持菜刀砍麻将桌,用菜刀将东屋门板砍坏,兰钟锁上前劝阻,也没能制止。兰静辉又跑到北屋月台上继续砸北屋门窗玻璃。后被在场的乡亲们劝阻将兰静辉、兰玉辉拉到大门口处,事态得到平息。兰电辰、兰永尖、兰峰、兰二峰、兰永章、兰志永等六人又携带砖头,木棍闯入冉增立家中,兰电辰手持砖头,兰永尖、兰峰手持木棍冉增立进行殴打,将冉增立打倒在地,冉增立妻子见状将冉增立扶起逃离现场,冉增立哥哥冉增山出面劝阻,这些人继续对冉增山实施殴打,身上多处被钝器打伤,兰电辰后颈部受伤。冉增立报警后羊平派出所赶到现场,才将事态控制。
二、在办案过程中曲阳县公安局刑警三中队队长,张义龙及羊平镇派出所所长张跃龙、副所长魏军静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篡改笔录。
以上打架的案件,由曲阳县羊平镇派出所立案侦察。
1、在调查取证中,派出所副所长魏军静故意隐瞒真相,采取欺骗,暗箱操作的方式把证人的证言替换成他们想要的证言内容,然后再让证人摁手印。
2、副所长魏军静到冉增山住院处录口供,虽然被人重伤,按实情讲,但魏军静非说不行,立不了案,并强行诱导欺骗,让反映人哥哥冉增山说自己先拿刀砍的兰电尘,即而给对方作案造成可乘之机,但这完全是冉增山为了着急立案。不懂法违法所做,而后就被刑拘送看守所。
3、反映人因其哥哥冉增山伤情过重,要求做司法鉴定,而主办案件的副所长魏军静坚决阻止,导致伤情无法得到及时鉴定。所长张跃龙更是百般刁难,不给出鉴定委托书,故意拖延鉴定病情的最佳时机,但由于反映人的坚持,长达近一星期的时间才带被害人冉增山到保定转了一天,待找到该鉴定机构,致害人等人早已经在那里等候了。
4、由于冉增山伤情鉴定不断的拖延,致使病情稍有好转的情况下,因为受到执法不公之对待,公安机关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权钱交易,弄虚作假,篡改卷宗,纵容包庇让有罪之人逃避刑责,却将无罪之人所谓绳之以法,蒙受不白之冤。
由于办案人员徇私枉法,弄虚作假让医院主任、主治医生刘建宾作假病历,导致反映人哥哥增山无法得到本该有的司法伤势鉴定,客观事实不能客观认定。
5、案件后期被移送到曲阳县公安局刑警三中队,但由于此时的案件早已今非昔比,假已作实,刑警三中队队长张义龙更加肆无忌惮,枉法渎职反映人依法再次要求根据真实病历做法医鉴定,并对行凶者兰电辰的伤势进行复议重新鉴定,并提出到上级鉴定部门进行重新鉴定,但刑警队长张义龙拒之不理。
6、由于派出所所长、副所长、刑警队长弄虚作假枉法渎职权钱交易,纵容包庇,硬将反映人哥哥冉增山判刑三年零七个月。
三、由于曲阳县公安局、派出所弄虚作假纵容包庇,导致反映人的哥哥冉增山被判刑入狱,冉增山的伤情却不能鉴定,反映人的被毁门窗等物品损失不能得到赔偿。反映人为了寻求正义,自2013年反映入哥哥被判刑开始向上级领导维权此事,在曲阳县没人管,保定市没人管,河北省没人管,没有人管只好去北京维权,最可恨的是2016年3月份反映人去北京维权,曲阳县公安局副局长庞跃军答复回来后,给反映人处理此事,反映人听信了庞局长的谎言,派人从北京马家楼将反映人接回来后,把反映人送到曲阳县公安局,晚上就有人和我谈,以后不再告刑警队队长张义龙,派出所所长张跃龙,副所长魏军静,我说不行。他们让我去告法院、公安局不要告具体人,因我说不行,就让我在公安局待了一宿,第二天就将我送至曲阳县看守所。开始让我回去,就因我说了句:贫不与富斗,富不与官争。就不让我出去了,我在看守所一直等了10个多月。2017年1月曲阳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判处反映人冉增立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4年。反映人于2017年2月25曰从曲阳县看守所释放回家。
从2017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4日,反映人在缓刑期内。
以上是反映人及其哥哥冉增山无缘无故被打,财物被毁的经过。反映人为了寻求公平正义,使反映人和哥哥冉增山冤屈得以昭雪,多年来一直维权,反映人不仅没有得到公平的对待,反而得到了2年零十个月的牢狱之灾。几年来,反映人为此付出的代价极大,如今已是债务累累,外债还有100多万元(全是高利贷)。为此,特向中央上级政府,中央政法委,中纪委,最高检察院等最高司法机关申请明察,在重事实,重证据,有法必依,有错必纠,纠正冤假错案下,引起重视,严肃查处,派出专项司法整顿巡视工作组实地调研查处,查明反映人及其哥哥冉增山无缘无故被打至今得不到解决的事实真相,保护反映人及其哥哥冉增山合法人身权益不受侵害,反映人再次向上级领导反映,望上级领导严查此事,追究曲阳县公安局刑警队队长张义龙、羊平镇派出所所长张跃龙、副所长魏军静刑事责任及党的处分,并赔偿反映人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为民伸张正义主持公道,还反映人冉增立、哥冉增山一个公道,反映人不胜感激。
反映人:冉增立
2021年11月3日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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