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民王鹏被指在QQ群发表“涉恐敏感言论” 上诉后撤销处罚

【众讯2021519日消息】宁夏银川市公民王鹏,因在QQ群聊里说到回族穆斯林在新疆会被高强度盘查(且其持赞成态度),被以发表涉恐敏感言论为由行政拘留5日。王鹏提起行政上诉后,法院认为王鹏的行为不构成造谣,且目的是为了以新疆为例劝说湖北人士接受理解政府的高强度管控,遂撤销处罚。






根据二审行政判决书中显示: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20351635分许,网名为“天生混蛋”的用户在QQ群“K-PAX”发表了“新疆刚发生暴乱了,穆斯林维族人在新疆杀汉人,同是穆斯林的回族,去新疆被警察高度盘查,有错吗?”以及“听说回族去新疆,被新疆的警察要求爬在地上被搜身检查”等相关的言论。2020391558分许,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凤凰北街派出所接110指派警情:“我市网民‘天生混蛋’在QQ群“K-PAX"(群号:64621635,群成员:6)发布涉疆涉恐敏感言论”后,凤凰北街派出所以王某1涉嫌在QQ群散布不实言论属实,传唤原告于2020391640分前到该所接受询问,原告如约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在延长询问查证时间后,310 日,被告兴庆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王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成立,决定对其行政拘留5日。后决定对原告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2020310日,原告不服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被告银川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同年415日,被告银川市公安局维持了《行政处罚决定 书》。王鹏不服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1.撤销被告银川市公安局作出的银公行复决字〔20201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2.撤销被告兴庆区分局作出的银川公(凤凰)行罚决字『20201101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认为,所谓“散布谣言”,是指主观上出于故意,捏造并散布没有事实根据的谎言用以迷惑不明真相的群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本案中,被告兴庆区分局据以作出涉案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是原告在QQ群中发布的“新疆刚发 生暴乱了,穆斯林维族人在新疆杀汉人,同是穆斯林的回族,去新疆被警察高度盘查,有错吗?”等的言论,上述言论不能表明原告具有散布谣言的故意。该言论虽含有敏感词语,但尚不足以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 (一)项规定的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法行为的情形。

一审法院由此判定兴庆区分局作出的涉案行政处罚决定和银川市公安局作出的涉案行政复议决定主要证据不足,应当予以撤销。宣判后王鹏不服,向银川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1.撤销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作出 的(2020)宁8601行初145号行政判决,全面重新审理此案,附带民事、刑事责任;2.撤销被上诉人兴庆区分局作出的银川公(凤 凰)刑罚决字!20201101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3.撤销被上诉人银川市公安局作出的银公复决字[2020111号《行政复议决定 书》;4.赔偿上诉人此案一切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由于当局对公民言论实施严密管控,公民因网络言论获罪的个案呈大幅上升的趋势,因言论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拘捕判刑的案例比比皆是,但较少有公民因此提起诉讼,原因之一就是在中国,行政诉讼案胜诉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甚至根本就不获立案。王鹏坚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言论自由的权利,并因此胜诉,实属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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