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反腐第一人”李新德被控非法经营罪判刑5年,上诉后驳回

曾被媒体称之为——民间“反腐第一人”的“中国舆论监督网”创办人李新德非法经营上诉一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4月15日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了李新德上诉,维持一审5年判决。

4月20日,李新德的儿子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拿到了刑事裁定书。








据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新德上诉案件没有开庭审理,做的是书面审理。辩护律师为李新德继续做无罪辩护,李新德也坚持做无罪自辩。

2019年10月25日,江苏省邳州市公安局以李新德涉嫌非法经营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李新德的被抓,起因是徐州市下辖的新沂市有当事人找他写文章曝光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李新德被抓后,警方又搜集了山西、天津、上海的3起案件,指控他收钱“炒作”了案件。

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个月后,2019年11月26日,警方刑拘了李新德。2019年12月5日,经邳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1年1月7日,江苏省邳州市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新德有期徒刑5年,其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邳州市法院在判决书中称,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新德自主运营“舆论网”微信公众号、“中国舆论监督网”网站等网络平台,为谋取利益,在未核实真伪的情况下,撰写或者安排其子被告人李超撰写含有虚假信息的帖文,又安排被告人李超以支付费用的方式转发至其他网站、论坛进行进一步炒作以形成舆论关注,向相关涉事单位施加压力,意图为相关人员摆平事端,并收取相关人员支付的费用。2018年以来,被告人李新德、李超通过上述方式炒作李霖昊非法集资案、山西澹台一民执行案件、天津钟大明被刑事追逃案、上海馨怡养老院案等,收取澹台一民、李小东等人支付的费用共计人民币32.5万元(以下均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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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德辩称,自己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他的辩护律师做了无罪辩护,辩护律师辩称,被告人李新德对信息进行了核实;没有证据证实李新德明知是虚假的信息仍继续发布,被告人李新德不存在故意扭曲事实的行为;不能因为被告人给涉事单位三天的回复时间较短而认定发布的信息是虚假的,被告人李新德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李新德儿子李超做了“认罪认罚”。据说,这也是迫不得已。因为李超的母亲病危,如不“认罪认罚”,就不给他取保候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新德、李超以营利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向他人有偿提供发布服务,情节特别严重,均构成非法经营罪。且系共同犯罪。论罪,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告人李新德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非法经营事实,但其在开庭审理中不认罪不认罚、且提出实质性辩解,不能从轻处罚。被告人李超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笫三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新德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李超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李新德是安徽省阜阳市人,居住在北京的周边——河北省。

2003年10月1日,李新德注册创办了自己个人的中国舆论监督网。此后,他对法制报道和曝光官员的腐败“情有独钟”。最有影响的舆论监督是“下跪副市长”事件,2004年6月10日,李新德撰写“下跪的副市长——山东济宁市副市长李信丑行录”的报道,发表在中国舆论监督网上。46天后,“下跪副市长”李信被逮捕,最终被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当年,有很多媒体对李新德的舆论监督做了报道。

我看过李新德非法经营案一审判决书与二审裁定书,但因没有看到案卷证据,对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难以评价。

但李新德的被抓,起因是“舆论监督”了司法机关案件,这是不争的事实。警方跨省将李新德父子抓到徐州,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他们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在司法实践中也极少见。从中可知道,办案机关不是把这起案件当作一般的非法经营罪案侦办。

在当今社会,为受到不公的民众发声,用舆论监督办案机关,这是非常危险的。且不说民间网站的记者,就是国办媒体的记者,在做“舆论监督”时,一不小心也会被抓,这样的案例已经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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