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江松:价值与目的(上)

现在可以来讨论我们每个人最关切的问题了:人为什么活着?为谁活着?应当怎样生活才算达到自己本真的生存,才算不虚度此生?我们从虚无中来,怎样才能建立生活的意义并带着全部丰富的收获无愧无憾地告别人生?这就是个人价值或人生意义问题。


价值、无价值、负价值


所谓价值,就是事物、他人和〖HK〗人本身对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积极意义,其中自然界对人类、社会对个人提供的价值可称为自在的价值,而人类自身、个人自身主动创造的价值可称为自为的价值。自在的价值与自为的价值的区分是相对的:社会给个人提供的自在价值本身是先代人和别的人自为的,而个人创造的自我价值对他人和后人来说又是自在的价值。

所谓无价值或虚无,是指事物、他人和人自身对人的生存和发展没有什么积极的意义或者说不具备满足人的自然需要和主体性需要的功能。

所谓负价值或反价值是指事物、他人和人自身对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损害,或者说对人的自然需要和主体性需要的戕害,其中火山、地震、涝旱等自然灾害是自在的负价值即所谓“天灾”,屈从、压迫、破坏等等是自为的负价值、人为的灾难即所谓“人祸”。

人最初更多地是接受环境提供的自在的价值,而很少为自己创造自为的价值,这时,人可以说还对自身没有多大价值即对自身处于某种价值的虚无状态。然而人之所以是人,就在于他不仅是被赋予意义者,而且是赋予意义者,不仅是价值的被动接受者,而且是价值的主动创造者。人接受和学习现成价值到一定的阶段,就会意识到自身价值的匮缺,就会产生一种虚无感和一种创造价值的强烈冲动,从这时起,他就开始成为赋予意义者和价值创造者。 就人类而言,他们越来越拒绝从自然界接受直接的、现成的价值,而倾向于给自己创造价值;吃的、穿的、住的、用的,都不再是自然界现成地提供的,而是人自己制造出来的,就是阳光、空气、温度、水这些最直接地与人的生命发生关系的自然物,也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人工物了,比如人用电扇、空调、暖气等调节室内的空气和温度,对饮用水进行加工处理等。自然界对人类越来越成为隐蔽的赋予意义者或价值提供者,而人对人自己则越来越成为直接的赋予意义者或价值提供者。从前对人类具有直接意义的自然物现在只具有间接意义,甚至没有什么意义;从前人类依赖自然生活,对自己没有多大意义,现在人类主要依靠自己生存和发展,对自己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同样,个人对于社会环境也不仅仅是价值的被动接受者,他不仅能对社会提供的价值进行主动的选择,而且能为自己和社会创造出新的价值。一个婴孩对自己还不具备多大价值,他主要依靠父母生活,一个成人则主要依靠自己生活,他从一个对自己没有多大意义的人成长为对自己具有很大意义的人,相反,社会提供给他的价值由首要的价值降低为次要的价值。 但是人在其自为的过程即自我实现、自我塑造的过程中,可能走上两条道路:一条是发挥、发展自己的主体性,创造出新的价值和财富,另一条是放纵其反主体性,制造出负价值即罪恶和灾难,更多的人则是既创造了价值和财富,也制造出罪恶和灾难。


为己的价值与为他的价值


理解人生意义的关键在于理解个人自身的价值或自为的价值,简称个人价值。

个人价值可分为为己的价值和为他的价值。

为己的价值又可叫做为我的价值、反身的价值即自己对自己的价值,指个人的活动能够满足他的自然需要和主体性需要,使自己得以生存和发展。

为他的价值或个人的社会价值是指个人的活动能够满足他人和社会生存发展的需要。

为己的价值是个人价值的核心、基础,这是因为:

1、为己的价值确立了个人独立存在的根据和意义。只有对自己有用的、能满足自己需要的、能确保自己生存和推动自己发展的人,才是独立的个人,才成为他自己,才不成为社会的负担。个人活动以满足自己需要为目的,这是天经地义的,无可非议的,相反,如果他的活动仅仅为了满足别人的需要,或仅仅为了获取别人的赏赐,那么他就成为别人的工具和奴仆而不成其为自我或自为的存在了。

2、为己的价值是为他价值的前提。一个对自己都没有用处的人,怎么可能对别人有用呢?如果个人自己得不到充分的发展,那么别人从他那里也无可获取;如果他自身充满缺陷,那他就构成了对别人的威胁和损害。只有自身丰满的人,才能馈赠他人;只有自身强大的人,才能帮助他人;只有自身高尚的人,才有资格谴责他人。一个充分地满足了自己主体性需要的人,一个创造才能得到了充分发展的人,必定是一个对社会具有极大价值的人,他的价值象涨潮似地从自身溢出并漫延开来,整个社会都分享到他的创造活动带来的好处。相反,一个主体性需要只得到微弱满足的人,贡献给社会的也很少,他所创造的东西除了满足自己的物质需要外所剩无几,如果他创造的东西还不够满足自己的物质需要,他就必然还要向别人索取,因此他就成了别人和社会的负担。

3、为己的价值又是个人接受别人、社会提供给他的价值的前提。只有尽力满足自己的需要、尽力完善和提高自己的人,才能充分地吸收来自外界的价值。如果一个人不能批判和否定自己,那么别人善意的批评就只能引起他的虚荣和恼怒;如果他没有良心的忏悔,他就不会接受别人的谴责;如果他不去自己救自己,那么别人的帮助就只能助长他的惰性和依赖性。只有自我超越的人,才能对外开放;只有自我完善的人,才能接受别人的批评;只有本身赋有主体性的人,才能接受社会的价值。

可见,提高个人对自己的价值,允许个人积极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不仅对个人自己,而且对于社会,都是至关重要的。让个人自己去满足自己,创造条件让个人发挥自己的积极性,这是一个良好的社会结构,相反,不合理的社会结构则企图取代个人自主自立这一天职,企图凭借一种万能的社会机构把利益分配给每一个人,把价值赋予每一个人,这是违反大多数个人的利益的,因为,第一,社会机构仍然要从个人那里攫取财富,然后才能进行分配,它自身不可能生产出财富;第二,社会机构取消了个人独立地追求自己的利益的权力,从而使个人的积极性丧失殆尽,个人只成为服从社会机构的命令进行机械性劳动的工具,而不成为自具目的自负盈亏的独立主体;第三,社会机构对权力的垄断必然造成专制和腐败,造成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掠夺和压迫,结果社会机构成为基本上只具有负价值的专横力量,成为社会的祸害。

但是,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是有限制的,其消极的限制是个人活动不能对他人构成损害,其积极的限制是个人活动必须具有为他的价值即对社会具有积极的作用。

有过这样的历史情况:个人的生产、消费活动只局限在家庭范围内,不必或很少与其他人发生关系,因此,他的活动对家庭以外的其他人既不构成损害,也无多大价值。但就是在这种自然经济状况下,个人及其活动仍然具有为己价值和为他价值这一双重规定,因为家庭本身就是一个小社会,家庭内部成员必定存在着密切的相互关系。

随着个人与个人的社会联系的扩展,个人活动必然对他人产生更广泛的影响,产生利益或损害,价值或负价值。个人不能无限制地追求自己的利益,如果他损害了他人利益,就会引起他人的抵制和报复;人人都损人利己,社会就会陷入一种普遍的战争状态,结果导致社会的停滞和倒退,反过来不利于个人的生存和发展。相反,互惠的交换、合作和互相帮助,最初看起来好象是一种利益的转让和损失,其实这最能增进个人的利益。可见,个人的价值不仅在于他能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且在于他能满足他人的需要。


实用性价值与超越性价值


个人价值根据所要满足的对象,可区分为为己的价值和为他的价值;根据所要满足的需要的层次,则可区分为实用性价值和超越性价值。

为满足人的自然需要而进行的活动及其产品具有实用性价值;为满足人的主体性需要而进行的活动及其产品具有超越性价值。

实用性价值具有短暂的、转瞬即逝的特点。食品、水果被吃完后就不再存在了,再好的衣服也有穿破的时候,最坚固的房屋最终也要变成废墟。实用性价值一旦被消费完毕就消失了,所以人类需要巨大数量的实用性价值来满足其物质需要。

超越性价值则具有长久的以至于永久的性质。伟大的著作被一代人阅读后,价值并未消失,几千年后依然被人们阅读和研究。荷马史诗、古希腊悲剧、《诗经》等等人类早期的艺术作品至今仍然具有巨大的魅力;古希腊哲学家的断简残篇、《道德经》、《易经》等古老的哲学作品至今仍被人们当作智慧的源泉。超越性价值并不以数量取胜,而以其质量获得永存。为什么实用性价值会随着消费而减少以至消失,而超越性价值则并不随主体性需要的满足而消失,倒呈现出一种相反的趋势:“消费”它的人越多,其潜在价值就越得到充分的实现,其实际价值就越大;年代越久,其影响也就越深远?原因在于:

1、实用性价值是用简易的方法、按同一模式大批量地生产出来的,单位产品中包含有较少的人类创造力、智慧和技能,而超越性价值则是用复杂的方法、按特殊的方式少而精地生产出来的,其中包含巨大的创造力、智慧和技能,而且由于可以不受实用的限制,其中还能包含巨大的想象力、热情和灵感。一块面包所包含的创造力当然远远不如一项技术发明所包含的创造力;一本粗制滥造、东拼西凑的书所包含的创造力当然远远不如一本沉钩隐索、探幽发微的著作所包含的创造力:前者是为了谋生、为换取货币和物质产品而制造出来的,后者则主要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精神需要而创造出来的,所以前者只具有实用性价值,而后者则具有较高的超越性价值。对实用性价值,人们只需简单地拿过来享用就是,而超越性价值对人则永远是一种挑战:它逼迫你激发自己的创造力,创造出更高的价值去超越它;你不能回应它的挑战,你不能超越它,你就不能真正地享用它。

2、对实用性价值的消费是一个物质上消耗、使用、磨损的过程,时间稍长,实用性价值就在物质形态上不复存在或转化为人的肉体存在了,对超越性价值的“消费”则是一个精神上欣赏、探索、对话、思考的过程,并不改变超越性价值的物质存在形态,因此它们可以长久地流传下去,再加上知识、科学技术、艺术、哲学、伦理和社会原则等等超越性价值的载体主要是人而不是物,即算它们的物质载体湮灭了(如技术、著作失传),但只要由它们培养熏陶过的人还存在,这些价值就可以重新复制和创造出来。某些超越性价值甚至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不过这两种价值并不是截然分开、毫无关连的,而是互相依存和转化的。

首先,同一种活动及其产品往往既具有实用性价值,又具有超越性价值。那些创造超越性价值的人也具有自然需要,也生活在经济关系中,也要获取物质利益,当他们的活动和产品能满足他自己及他人的主体性需要时,就具有超越性价值,当他们的活动和产品能赢得物质利益时,就具有实用性价值。同样,从事实用性价值创造的普通劳动者也要求满足自己的主体性需要,当他在自己的活动和产品中实现了一定的创造才能,他在这种活动中以及在直观自己的产品感到幸福和快乐时,他的活动和产品也具有一定的超越性价值。

其次,对实用性价值的追求推动对超越性价值的追求。为了较充分地满足人的自然需要,人不得不建立和发展一套“工具系统”和“科学技术系统”。“工具系统”和“科学技术系统”既具有实用性价值,也具有超越性价值;通过它们创造出来的实用性价值被人们消费而转瞬即逝了,但它们本身却长久地存在下来,在它们中物化了、凝结了人的智力和创造力,并且反过来培养、推动了新一代人的智力和创造力。在“工具系统”和“科学技术系统 ”基础上,人们又发展出更具有超越性的文化价值如哲学、艺术、道德、宗教等等。

反过来,对超越性价值的追求又大大地丰富了实用性价值。虽然对超越性价值的追求置根于并服务于对实用性价值的追求,但首先在某些专门创造超越性价值的人身上,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个性、需要结构,在他们那里,主体性需要高于自然需要,正是为了满足其主体性需要,他们甚至不顾个人自然需要的满足,全力以赴地追求超越性价值,他们创造和发展了人类的精神文化,这种精神文化一旦被运用于物质生产系统,就能带来巨大的物质福利或实用价值。蒸汽机、电力、电子计算机等等的发明和使用,几度改变了物质生产系统的结构和性质,以至于改变了世界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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