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市赣榆区法院以王洪全在“中华新闻通讯社”网站发布新闻报道为由,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郑州市公民王洪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唐云立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判处李鹤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根据连云港市赣榆区法院判决书中显示,1975年出生的王洪全,户籍地河南省郑州市,2019年5月14日被连云港赣榆区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1963年出生的唐云,户籍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19年5月21日被赣榆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1986年出生的李鹤德,户籍地江苏省连云港市,2019年4月25日被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刑事拘留,
赣榆区检察院指控,2018年4月至8月间,王洪全在“中华新闻通讯社”发布了“南召县白土岗镇选举怪象”、“吉林长春:藐视中央禁令非法强拆”、“退伍老兵奇异‘受贿’,渭南仨官难逃责任”等虚假信息,由李鹤德在信息网络上推广,引发大量网民关注,给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造成了极大负面影响。由此法院认定,王洪全等人编造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构成寻衅滋事罪,并将王洪全等三人判刑。
分析人士认为,从判决书中列举的“犯罪证据”看,王洪全在“中华新闻通讯社”上发布的新闻报道都是有关各地政府部门的“负面新闻”或公民维权信息,而中国的官方媒体只宣传所谓的“正能量”,对于社会弊端及腐败视而不见,更没有批评政府的能力和揭露真相的勇气。宪法规定公民有批评、监督政府的权利。“中华新闻通讯社”网站有采访及发布新闻报道的权利,地方当局仅以“虚假信息和给当地政府造成负面影响”为由对王洪全等人判刑,显然是以言治罪,剥夺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及新闻记者采访、撰写、发布新闻信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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