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祖桦:互联网与公民社会的关系

——在2007年度“十大网络公民”遴选暨《网络公民》高层论坛上的发言

   (根据记录整理)

   张祖桦:参加今天的论坛见到这么多素来尊敬的师长和朋友,我感到很荣幸!主持人阿墨先生跟我说,让我谈谈网络和公民社会的关系,也就是说互联网对促进公民社会的成长有哪些积极作用。这个问题我确实不够资格谈,因为对互联网,我虽然每天都在使用,但还是对它知之不多,也没有专门研究。我只能谈谈对公民社会的一点研究心得。

   10年前,我在思考中国的社会转型和政治改革的时候,当时我正在构思写一本关于中国政治改革与宪政民主道路的书,写这本书我用了10年时间学习思考。最后我的结论,就是刚才张思之先生讲的,要建设一个新的社会、要在中国实现宪政民主,统治者、执政党、神仙皇帝都是靠不住的。那么在中国的现实情况下,这条路应该如何来走,依靠什么?我的思考结果,有三个最主要的要点。第一点需要建设和培育一个公民社会。第二点需要启蒙公民意识。刚才杜光教授讲到,公民社会是由具有公民意识的合格公民组成的社会,中国人如果没有公民意识、权利意识、现代民主意识,是不可能实现民主的。第三点要一点一滴的积累民主实践,涵养民主资源。这三个条件如果不具备,中国社会就无法走出专制暴政与暴力革命之间来回循环的怪圈。此后,我在2001年至2002年用了一年多的时间,进一步学习、思考与研究中国公民社会的理论,把国内能够找到的文献通通看了一遍,梳理了一下。当时这方面的文献还不是太多,国内能够找到的,我差不多都找来看了。学术界大多称为“市民社会”,是从黑格尔、马克思那来的。研究公民社会的论文本身也不太多,并且大部分都是介绍和翻译西方在这方面的理论,真正结合中国的社会现实少之又少。大多数学者对公民社会在中国的前景都不乐观。2002年初,我把自己的研究心得写成了一篇6万多字的论文,题目就是《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结论是中国已经出现了公民社会的雏型,论文的部分内容发表在国内外的学术刊物上,全文则发表在网上。几年过去,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昨天上网我看到德国法兰克福汇报1月10日发表的一篇文章,题目就是《中国已进入公民社会》。今天又看到《新京报》的评论,中国社会科学院王学泰先生写的,内容是要争取公民权利,公民权利如果不去争取就是空的。在几年前,还仅仅是非常少的专家学者关注公民社会问题。曾几何时,现在短短五六年过去,我们回过头一看,不仅是本土学者和民间人士,连西方媒体人士,他们也看到中国的公民社会正在静悄悄地同时也是强有力地兴起。法兰克福汇报的观点很简单:第一是说中国这些年经济成长,经济方面的改革和开放,导致了社会层面的巨大变化;第二是说中国的中产阶层,现在已经在人口当中占有相当的比例,他们为拥有自己的住宅而自豪、开着自己的汽车、上股市投机,其生活风格已接近欧美的城市居民。第三是说城市居民不再仅关心涉及自己事务的问题,他们也关注没有特权的人、农民、民工和失业者。他们批评环境污染和腐败现象,讨论法律法规,要求对当局的决策有话语权。居民中形成了非政府组织和自助团体。第四点跟我们今天的论题密切相关,说互联网和现代化的通讯手段带动了公众就一些题材进行热烈讨论,这些讨论的动向也对政治决策产生影响。


   昨天晚上,我看了内蒙古电视台播出的专题节目。内容是一批股民自己组织设立了小股东权益保障委员会,他们的主要诉求是学习发达国家经验,由小股民来推荐独立董事加入到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以监督大股东特别是可能构成内部人控制的大股东的权力,保护大量的分散的小股民的权利。这些不股东用以联络和通讯的工具正是互联网。互联网我觉得确实是上帝赐予我们后发国家促进进社会变革和公民社会成长的最便捷的工具、最有利的平台。07年国内发生了许多重大的社会事件,值得我们给予特别关注。其中有两个事件特别令我兴奋!我认为这两大事件足以彪柄史册。一件是12月8日黑龙江省富锦市长安镇东南岗村农民率先公开宣布收回土地所有权。《公告》上说:我们72个行政村4万农民对该150万亩土地拥有所有权。以村为范围,以农户为单位,原被侵占的集体土地全部划归全体村民平等占有。农民各户对土地的所有权利包括使用权、收益权、继承权、处分权,以及政府或开发商要开发时的谈判同意权和要价权。长安镇东南岗村900多村民已经率先收回该村被侵占的996晌(约15000亩)土地,并已在全体村民中平等分配。我认为历史将证明,东南岗村农民公开宣布收回土地所有权的重大意义绝不亚于30年前发生的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农民私下承包土地的事件。另一件是厦门PX事件。去年5月底至6月初,福建省厦门市市民互相转发一条题为《反污染!厦门百万市民疯传同一短信》的手机短信。短信指出,因为政府推动要在市郊棕榈树间建立一家大型化工厂(PX项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等于“在厦门所有人头上投下一颗原子弹”。数以万计的市民接连两天以挂黄丝带散步游行的形式进行公民抗争,并在互联网上展开大讨论,反对政府强行上马海沧PX化工项目。由于厦门市民的集体反对,厦门市政府不得不宣布暂缓该项目的建设并启动环境影响评价。年底传出PX项目将迁址漳州。

   通过这几件事例我们可以发觉,如果你不注意观察,会感觉中国公民社会还很弱小,没有什么力量;但是如果你留心观察,看到公民维权风起云涌,股民、农民、市民、网络公民、企业公民都在为维护自身的权利而起来行动,你就不能不承认他们的公民意识、特别是权利意识在生长。他们正在自觉地行动起来,联合起来,形成一种强大的社会力量、社会运动,推动中国社会向前进步。包括我们今天在座的很多网络公民都在勇敢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意愿和诉求,发出自己内心的声音。这些事实足以证明公民社会已经在中国得到很大发展。由此我想到,互联网的发展,例如在厦门PX事件当中,开始就是成千上万的市民在网络(网上论坛、个人博客、QQ群)上表达不同意见,还有通讯工具、手机短信等等,但政府不予理睬。一直到去年6月,政府坚持要强行上马,把领头抗议的人刑事拘留,最多的关了55天,但是6月1日、6月2日,上万人戴着口罩上街散步,当时被有关部门定性为“非法游行”。什么叫“非法游行”?中国宪法35条明文规定,中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的这种自由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是天赋的,是公民的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政府不得以任何借口(包括以下位法和行政程序的方式)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由于厦门市民的坚持抗争,厦门政府暂缓了该项目,到年底举行环境影响评价,民意测验一致表示反对,致使PX项目告吹。对于这样的结果,我要表扬一下厦门政府,它最终选择了尊重民意,而不是与民众为敌,从而开创了一个良性博弈的行政范例。

   我认为,互联网在促进公民社会成长方面具有这样几个作用:

   一是公民表达。公民利用网络表达利益诉求、思想、意见、发出自己的声音,争取言论自由的权利。最近人们常常说到表达权,其实就是落实言论自由。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就规定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国会不得立法限制言论自由。也就是说,国会或者政府不能借口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其他任何非常状态,去剥夺或限制人民的宗教、言论及出版自由。在今日中国,平面媒体基本上掌握在执政党手里,隶属于党的宣传部门,被称为党的“喉舌”,甚至被当做党的私产,因此受到严格的禁制。公民的意愿和声音很难通过平面媒体得到直接有效地表达。执政者虽然对网络也在千方百计地加以监管,但是由于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使得当局的监控漏洞百出、力不从心。因此,最适合公民表达的工具就是互联网。所以说互联网确确实实是一个公民表达自己的利益、思想、意见、声音的最好的平台。

   二是公民意识的启蒙。公民意识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能自发产生,需要有人来做启蒙。靠谁来启蒙?以往人们寄希望于伟人、强人或者是政府,但是无数事实证明行不通。伟人、强人或者是政府总是试图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让民众成为他们的驯服工具,任由他们统治和奴役。所以,启蒙不能靠别人,只能靠我们公民自己。过去孙中山讲训政,好象统治者比老百姓高明,我们要训练你们。事实上我们例举的厦门PX事件,恰恰是公民训政统治者。所以我觉得,互联网是公民开展讨论、互相启发、自我教育、自主启蒙的最好载体。这也是互联网的一个重要作用。

   三是公民参与。通过公民意识的启蒙建立一些基本的集体共识之后,需要转变成公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与社会运动,才能形成强大的合力,推动社会转型,促进制度变迁。因此,互联网在这些方面的功能对于我们一个正常的健康的公民社会的发育,是其它媒体所不能替代的。我不是否定传统媒体的作用,传统媒体仍然有广大的受众,仍然有其特定的社会功能;但是互联网确确实实是最具有公民性格的、最经济也最便利的一种表达工具、联络工具、参与工具和动员工具。我衷心希望,互联网能够在中国得到更加迅速、更加自由的发展,也希望《中国网络观察》和网络公民论坛得到更好的发展。谢谢大家!

   周鸿陵:感谢张祖桦老师!在社会转型时期,网络对公民社会的成长,对公民意识的形成的重要意义,怎么肯定都是不为过的。如果没有一个信息化的网络时代,我们中国现在社会的公民意识可能还要落后若干年。这一点是毫不夸张的。因此从这方面我们要感谢网络。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中国已经进入了信息时代。在信息时代里边,网络空间和生活空间其实已经在重合,如厦门PX事件、上海“磁悬浮”事件。已经是把中国和网络之间形成了有效的互动。因此来说在信息时代,我们更要掌握网络工具促进社会变革,促进社会转型。

   2008年1月12日下午于北京三味书屋

   首发《网络公民》http://pdzsh.com

发表评论

0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