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十条(三)制作、传播、为传播而持有宣扬邪教、会道门内容的物品、信息、资料的
意见:世上宗教成百上千,警察能判断哪为邪教?此乃“囗袋罪”,违背“信仰自由”宪法,此条建议取消。
二,第三十四条(二)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
意见:中华民族精神与感情如何定义?难定义必乱执法,此条建议取消。
三、第三十四条(三)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
意见:同上,这也有违“言论自由”宪法,此条建议取消。
四、第三十四条(四)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意见:对什么人是“英雄烈士”?公民有“言论自由”权利进行不同看法的讨论,对是否是“侵略战争”公民也有自由表达个人意见的权利。(如现乌俄战争何性质?),言论自由权利包括在公共场所表达的权利。此条有违“言论自由”宪法,建议取消。
2023年9月7日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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