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总共被拘禁的时间长达25天,被殴打数次,被抢走了:身份证、电话卡、手机、手机充电器、公交卡等共计11件个人物品。在隔离酒店,政府规定的防疫场所中,这四人从未穿着防护服、佩戴口罩,更是从未出示过本人的核酸检验结果,严重违反了防疫规定。在隔离酒店内,几人随意进出我所在的隔离房间实施殴打、抢劫,破坏酒店设施。在此期间内,工作人员视若无睹也从不阻拦,在隔离期满后不作为,放任我被可疑人员带走。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扣押身份证,违者追究法律责任。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刑法》第238条规定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具有殴打侮辱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能故意犯罪,从重处罚。
希望领导调查事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给予民众解决问题。
张华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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