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开始,刘艳丽因其QQ空间及微信言论涉及民主政治,尤其是自2012年起积极组织关爱抗战老兵活动,遭到湖北警方警告,同时进入警方监控范围。
2016年9月26日,刘艳丽因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和发送10余条涉及毛泽东、周恩来、习近平等时任中共领导人信息,被荆门市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8个月。
2018年11月22日,荆门市东宝分局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转正式逮捕,指控刘艳丽妄议中共国家领导人,属于“辱骂、攻击中国共产党”,其言行涉嫌诽谤他人和扰乱了社会秩序。
2019年1月31日,刘艳丽案在荆门市东宝区法院开庭审理;2020年4月24日,被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刘艳丽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8月26日,经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艳丽被从看守所转到汉口监狱四监区服刑。2022年3月23日,刑满释放。
0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