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乐陵市法院非法追诉莫须有的虚假诉讼罪一案,存在严重的管辖错误,给德州中院孟祥刚院长寄去情况反映的书信李民律师:给德州市中级法院孟祥刚院长的一封公开信 ,没有得到回复;我将该信发到微信公众号上,阅读量目前已近1.5万次(不包括他人转载公众号阅读量),也没有得到回复;我给孟院长发了手机短信,还是没有得到回复;我赶在官方公开的院长接待日,专程去找孟院长反映情况,结果却只见到了副院长……
党章要求党员要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党的纪律要求党员对待群众不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据此,我认为德州中院孟祥刚院长应当对我反映的非法管辖、非法追诉问题进行调查,给我一个正式的答复,详情见李民律师:我没有参与虚假诉讼,我无罪,我不想被冤判
鉴于孟院长至今没有给我一个正式的答复,从今天开始,我将通过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头条新闻每天向孟院长隔空喊话,请孟院长回复我如下十个问题,请秉公处理,不要护短:
1.我给您寄去的书面信件,您是否收到?我发布在微信公众号上的公开信,您是否看到?
2.涉案的5100万元所谓的虚假诉讼案,为什么会偏偏由李法官承办?
3.你院李法官审理的5100万元的所谓虚假诉讼案的案件,您是否应当审查一下?
4.涉案的5100万元所谓的虚假诉讼案中的民事调解书,落款时间为何从2015年11月26日改为2015年9月26日?难道不是李法官为了规避2015年11月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设的虚假诉讼罪?
5.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虚假诉讼罪案件的管辖规定,王某等人的虚假诉讼案本应当由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管辖,为何你院却指定由临邑县人民法院管辖?
6.临邑县人民法院对王某等人的虚假诉讼案已经开庭审理完毕,即将作出判决,你院为何突然宣布临邑县人民法院的开庭审理行为无效,再次指定由乐陵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7.我被非法追诉的虚假诉讼罪一案,法定管辖法院也是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为何被你院指定乐陵市人民法院管辖?该指定管辖决定书的制作人、制作程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等,您是否知晓或者调查过?
8.乐陵市人民法院的院长孙文中,只因为我给他打电话,便要将我收进去,如此滥用职权的行为,是否符合党章、党的纪律?是否符合《法官法》规定的“法官应当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
9.我的辩护人向乐陵市人民法院的杨志芹法官寄出了管辖异议书,该院是否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回复辩护律师? 10.《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据此,上级人民法院对于下级法院管辖明确的案件不得指定管辖。这样理解是否正确,请孟院长解答。 以上十个问题,盼复!我的电话:13305315616。
0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