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庄磊:【福州维权人士林兰英开庭,代理人权益受法官挑战记】

2021年11月12日上午九时,福州鞭炮案林兰英诉仓山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非法剥夺其养老金案,在鼓楼法院开庭。

福州众维权人士及亲友前往法院旁听。林兰英拿着传票欲进入法院,被保安拦住,要求其与该案书记员联系,需由书记员带领才能进入。书记员到场后,仅以一句“疫情原因,非案件当事人不得进入法院,法院亦不允许旁听”。

林说“我是文盲,我委托了代理人,这些都是我的亲友他们非常关心我的案件,都要去旁听。”一番交涉,最后只有林兰英和其委托的代理人林祥官、庄磊三人进了法院。

安检十分严格,量体温、指定二维码各种扫描,填写电话号码等,口袋、包里所有物品一一掏出受检,药品也不放过。目测这样的严密程度,苍蝇估计飞不过去。

进入法院,书记员一路用电话向法官报告林有两位代理人。法官指示仅允许林兰英进入法庭。庄磊向书记员指出,你们拒绝代理人入庭有执法犯法之嫌,至少法官得当面向我们告知本案不准代理的法律依据。书记员也不知如何应对,只好同意三人进入法庭,但要求两位代理人坐在旁听席,听候法官大人的进一步指示。

林兰英向合议庭提交了委托代理手续,约十多分钟后法官入席,没有就原告提交的委托代理手续提出任何异议,即宣布开庭并开始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坐在旁听席作为代理人之一的庄磊,当即向合议庭提出:“我们是林兰英的委托代理人,我的当事人已向法庭提交了相应的委托代理手续,你们合议庭却把代理人安排在旁听席上,就开庭了。法官大人,你是否欠我们一个解释”?

值得表扬的是叶姓法官停止了庭审,并开始耐心的解释。

(叶法官-叶,庄磊-庄)
叶:你们的这个代理手续不合规。不仅需要当事人村委的推荐函,还需要代理人社区的推荐函。
庄:《行政诉讼法》中没有此番规定,仅要求当事人社区推荐函即可,你这是限缩解释法律,减损了公民的诉讼权利。
叶:这个手续就是不行,代理人和当事人不在同一个村,其村委怎么知道代理人是否通缉犯?是否逃犯呢?
庄:只要我们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我们就可以担任行政诉讼代理人。另外,我们提请法官注意一下残酷的现实,一个文盲的农村老太太,如何孤身对薄公堂?法院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法律权利?

经过林兰英及两位代理人与法官大约十五分钟的深度对话。虽然双方各说各话,始终尿不到一壶。但双方“情绪依然稳定”。

不得不佩服法官的信念无比坚定,仍然坚持手续不合规。最后法官大人提出两个方案:1.林兰英独自一人继续开庭。2.两位当事人到各自所在社区或村委开推荐函,择期开庭。无奈,林兰英只能选择后者。

今天到现场声援林兰英的有:唐兆星、林祥官、吴霖香、芳姐、谢姐、小张、林兰英亲友等。

我很欣赏一位人权律师的名言:我不会让我的当事人孤单的站在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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