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渎职腐败行为 致使受害人27年死不瞑目

举报人:宋树池,女,汉族,住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解放后街11号,联系电话:15354232723。  

被举报机关: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公安分局。
  
举报事项:
  
事 实 与 理 由
  
基本事实:
  
一、(1)1994年5月1日晚上,在北京市朝阳区唐家村东郊酒库警队高世国与犯罪嫌疑人齐有才的父亲发生口角,齐有才、于春才两人将高世国殴打。警队队长杨定龙(被害人)得知此事前去询问原因,不料遭到齐有才与其父、于春才三人暴力欧打的遍体鳞伤,惨无人睹,腿部大动脉被利器刺断,自身无法控制鲜血往外喷射致使昏迷休克状态,失去最佳急救时机,朝阳区公安分局刑警赶到现场受害人因失血过多已死亡,刑警讯问了犯罪嫌疑人齐春才、于春才二人当场承认用利器刺伤杨定龙的全部过程,公安局将齐有才与其父、于有才三人当场抓捕。
  (2)案发后,齐春荣(犯罪嫌疑人妹妹)感觉到事态的严重性,为讨好受害人的家属希望能得到谅解,1994年6月13日主动拿出4000块钱为受害人料理后事,还表示关于刑事案件听取公安机关的裁决,并亲笔写下承诺书对我孝敬并养老送终(附:齐春荣亲笔书信为证)。
  (3)经朝阳区公安分局审讯和法医鉴定犯罪嫌疑人齐有才、于有才使用的作案凶器与受害人伤口不一致。认为证据不足为借口将羁押了半年多的犯罪嫌疑人全部释放。
  (4)2012年11月10日齐春荣窜通朝阳区公安分局预审处办案民警陆向东对我小儿杨命龙(受害人弟弟)说犯罪嫌疑人齐有才、于有才二人均已病故,现在齐春荣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自愿出资人民币三万元赔偿与你,不要白不要反正犯罪嫌疑人也死了,因我小二当时年幼无知,没有社会经验法律意识淡薄,在办案民警陆向东煽动诱导下,以三万元的赔偿款私下达成赔偿协议。并由陆向东亲笔起草书写了赔偿协议,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双方当事人、公安局各执一份(附:赔偿协议为证)。
  
二、事后我得知犯罪嫌疑人并没病故,完全是陆向东伙同犯罪嫌疑人精心策划设下的圈套。我实在无法接受逼着我走向上访维权的不归之路。随后,我一直向朝阳区公安分局举报,所有警察除推诿、就是敷衍、拖延、甚至包庇, 经我多次举报在检察机关、法律举报中心各方的压力下朝阳区公安分局王警官负责此次接待并承诺以司法救助的方式解决(附:电话录音为证)。
  
三、事实证明:①本案从发生到朝阳区公安分局刑警赶到现场讯问了齐春才、于春才二人当场承认用利器刺伤杨定龙的全部过程。②齐春荣主动拿出4000块钱为受害人理后事,并亲笔写下承诺对我孝敬并养老送终。③在办案民警陆向东煽动诱导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④朝阳区公安分局以证据不足为借口将犯罪嫌疑人全部释放。⑤朝阳区公安分局对受害人提出了司法救助。
  
四、以上事实证明案发现场、犯罪嫌疑人口供、死亡原因清晰明了,不然齐春荣为什么为受害人料理后事,又为什么与办案民警勾结串通精心策划赔偿协议。公安机关竟然堂而皇之的作出了证据不足荒唐的决定,却不顺理又不成章,理由牵强不符合逻辑难以服众,防止案件节外生枝对受害人又提出了司法救助,用心良苦左右逢源两全其美封住受害人的嘴掩盖犯罪事实,真乃天下奇闻太离普了。本案的来龙去脉或犯罪嫌疑人家属及公安民警的所作所为清晰可见心知肚明,企图为犯罪嫌疑人瞒天过海,蒙混过关, 把国家法律当作儿戏,公然推翻了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这就是京警办案风格。明显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涉嫌包庇刑事犯罪。
  
五、我为了死不瞑目的儿子血案未能得到伸冤从张家口到北京已经往返了27个年头,给我的身体、经济、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及损失,但是,当我想起死不瞑目的儿子浑身充满了无穷的力量,冤有头,债有主,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千古至今不变的道理。我不相信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公安机关竟敢在天子脚下胆大妄为徇私枉法,我更不相信某些人能一手遮天,黑暗是暂时的一定要揭开长达27年悬案的真实面目,北京是政治、文化、经济、军事、法制健全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首都所在地备受世界各国的注目或关注。具有五千年的文明历史圣地。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作为朝阳区公安局对于违法犯罪案件举报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竟然无动于衷、置之不理,朝阳区公安分局作为国家机器如同虚设,熟视无睹睁着眼说瞎话以成他们的家常便饭,严重践踏了国家法律法规,架空党中央“凌驾于法律之上”,失去了起码的党性和责任心,渎职行为间接纵容了违法犯罪的发展。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严重的隐患。给党和人民政府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国家声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1)犯罪嫌疑人齐有才、于春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2) 朝阳区公安分局办案民警渎职行为触犯了以下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顺序,保护公民和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要正确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人民警察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法律赋予的权利必须充分行使,反之则不能逾越一步。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犯罪事实的错误。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第二章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和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关于立案监督规定,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不仅损害法制尊严和权威,而且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不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生安全、人生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民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犯罪活动;(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关法律。
  
综上所述,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利益,维护法律尊严,之所以,公开向社会揭露朝阳区公安分局渎职腐败行为,希望公安督察机关、检察机关能得到重视,查清朝阳区公安分局主要领导及主要办案人员 ,该作为的不作为,占茅坑不拉屎,失职渎职行为,揪出幕后操纵者保护伞,不论你有多大的后台,什么样的背景,任何人也不可能拥有违法乱纪的特权,并要彻底深挖彻查朝阳区公安分局这些害群之马并将其清除公安队伍,并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因朝阳区公安分局的过错,犯罪嫌疑人仍逍遥法外,受害人的冤魂得不到安息,受害人的家属27年来是度日如年心如刀绞生不如死的悲痛日子,给受害人家属带来极大伤害,所以,朝阳区公安分局必须承担民事赔偿,并责令异地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并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命案逍遥法外的犯罪嫌疑人齐有才、于春才绳之以法。(要求北京市朝阳分局回避对此案的刑事侦查)。

  举报人:宋树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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