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逾两年,尹旭安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6个月

【众讯2021731日消息】被羁押两年零两个月的湖北维权人士尹旭安,已被大冶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自2019523日起至20231122日止。

判决书中认定:尹旭安自2007年以来通过互联网、微信朋友圈与国内外非法组织或被司法处罚的人员串联,多次发布攻击党和政府言论,获取他人资助。其中包括看望唐荆陵、王喻平及当时在押犯李英强的亲属等;尹旭安扬言2019年两会期间要上访;尹旭安将以“闽D8964”牌照为背景的照片发至推特,并加上“勿忘六四”等。

尽管辩护律师认为尹旭安的行为完全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看望唐荆陵等人没有寻衅滋事的故意;扬言进京上访是公民权利;没有证据证明尹旭安在推特上发布或转发的消息是虚假的,等等。但法院仍认为尹旭安的言行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法院以尹旭安因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等被多次查处,对党和政府不满利用社会热点发布虚假消息,诋毁国家形象,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故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尹旭安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生于1974年的维权公民尹旭安,十余年来积极参与公民维权、抗争,因此多次被劳教、被软禁、被旅游、被判刑,但始终信念坚定。2019513日在北京遭到湖北省大冶市当局绑架的维权人士尹旭安,被押回当地后以寻衅滋事为由行政拘留,拘留期未满之时,当地警方又以其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在大冶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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