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牧青:程渊案,特意制造一个问题来解决根本不存在的问题



做公益的程渊被长沙国安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长沙国安除了给程渊戴上这项『高大上』的高帽、偶尔假以“网友”名义配发零星小网文试图向外解释为何会抓捕程渊、动员各国家机关吓唬程渊的老婆和哥哥不要发声外,并没有能暴出什么『惊天大料』。从假以网友名义的文章不难窥出长沙当局抓程渊的逻辑:做公益是好的,但你用了美国人的钱,所以你是美国人的代理人,因为美国人想在中国搞颜色革命,所以你作为美国人的代理人就犯了颠覆国家政权的罪。

这样的定罪逻辑实在是“强大”,意思就是:你和国家的敌人有联系,所以你就是国家的敌人,完全一种非黑即白的战争思维。可是中国政府一直在强调,中国有一万个理由要和美国搞好关系,长沙国安可以抛开中央政府自己认定美国或某一美国基金会就是敌对势力?

只是如果仅以“使用国际资金”为标准作为定罪逻辑,那国内众多科研机构、中科院、各大学研究所甚至包括全国人大部分机构都大量使用过国际资金,中国政府也使用过外国政府的贷款,按照长沙国安局官僚们的逻辑,是不是都要把这些教授官员们统统抓起来送进看守所去?否则长沙国安如此操刀程渊案,其合理性和合法从何而来?是不是想给国人传递一个信息长沙国安只会挑软的柿子来捏? 还是想把程渊当作一个可以牺牲的“鸡”杀来吓其他的“猴”?

从“使用国际资金做公益”到颠覆国家政权不能用这么简单的逻辑来定罪。人们清楚国家最近不欢迎国际资金进入国内的民间领域,特别是《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通过后传递了信号,但并不能等于只要使用了国际资金就构成了犯罪,是否犯罪还是要按照《刑法》的规定来处理,从行为的社会危险性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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