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专家3月6日发给中国政府关于余文生律师的控告函现在公开发布英文全文。


由:任意羁押工作组,人权捍卫者特别报告员,以及言论自由特别报告员。
最重要的内容如下:


任意拘留工作组的任务。舆论权和言论自由权的促进与保护。人权监察专员特别报告员。
                               2018.3.6
阁下:
我们荣幸地以任意拘留工作组的身份向你致辞。促进和保护意见和言论自由权特别报告员。人权捍卫者情况特别报告员。根据人权理事会33/30、34/18和34/5号决议。

在这方面。我们想把你们的政府情报告诉我们,我们已决定逮捕。对人权捍卫者余文生的非监禁拘留和指控。长时间拒绝接触律师和家庭。

余文生先生是一名驻北京的人权律师,因处理许多引人注目的案件而闻名,包括一名被拘留三年的人权律师的案件。

根据所记录的信息:

2017。中国司法部门拒绝让余文生通过年度律师执照审查,最终迫使他离开在北京道衡律师事务所的职位,并有效地阻止他执业,因为这样做,他必须附属于一家已建立的律师事务所。

余文生先生曾试图建立自己的个人律师事务所,但在2018年1月,他被告知,他的注册申请被拒绝。随后,他被告知,他的合法律师执业证被注销,理由是他没有被一家律师事务所雇用。超过六个月。

2018年1月18日,余文生发表公开信,建议修改宪法,要求公平选举,建立党的监督制度。在其他改革中。

2018年1月19日,在陪同十几名执法官员,包括便衣和装甲车的同时,他说,他因涉嫌“寻衅滋事”而被带审问。在被告与至少一名警官发生肢体冲突后,余文生先生被安排乘坐警车。其后不久,其子独自返回家中,他告诉妻子逮捕了他。

2018年1月20日,余文生先生的妻子得到官方的通知,称他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而被拘留在石景山区看守所。此后,他因更严重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被转移到江苏省徐州市,他们没有被允许在拘留期间为他存使用的资金。

到目前为止,余文生先生的律师和家人都无法联系或探望他,尽管一再要求披露情况,但他们目前仍不能确定他的位置,而且在拘留期间也不允许他们存钱供他使用。

对于余文生被指控的任意逮捕、单独监禁和对他的指控,人们深表关切,这些理由似乎与他作为人权律师的工作和他行使言论自由权有关。在法律界的联系,因为他们涉及到保护人权捍卫者和人权的整体。

当局采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措施,也引起了人们对余文生先生的待遇以及被关押条件的严重关切。康奈姆同样对缺乏正当程序保证表示不满,包括余文生先生被指称无法向法律顾问和家庭成员寻求帮助,因为这可能影响他对可能被起诉的进行有效辩护的能力。

虽然我们不希望预先判断这些指控的准确性,但我们希望提请贵国政府注意适用于上述情况引起的问题的有关法律规范和标准。

我们希望把你们的政府的意见提交到《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UDHR)中,以保证言论和表达自由的权利。我们还希望提及人权理事会的第12号/16号决议,该决议呼吁各国避免限制。关于政府立案与辩论、人权报告的讨论。

在此阶段,我们不就案件事实和上述拘留是否任意发表意见,但愿提请阁下注意《联合国人权法》第3.9.10和11条,其中规定保护人身自由和安全的权利,不受任意拘禁的权利,以及在确定权利和义务时享有在独立和公正的法庭面前进行公正和公开审理的权利。

我们还想提请你们注意有关法律工作者作用的基本原则,其中规定政府有责任确保律师能够不受恐吓、阻碍、骚扰或不当干涉地履行其全部专业职责,以及确保律师能够不受到威胁、骚扰或不当干涉。对于根据公认的职业职责、标准和职业道德采取的任何行动,不得受到或威胁受到处分或行政、经济或其他处罚(原则16)

我们最后希望发表《关于个人、团体和社会机构促进和保护普遍公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权利和责任的宣言》,也称为《联合国人权维护者宣言》,特别是第1、2、6(b和c)条,以及9第3(c)段,其中规定在捍卫人权方面促进和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出版和传播人权信息以及提供和提供专业上合格的法律援助的权利。

上述人权文书和标准的全文可在www.ohchr.org上查阅,也可以根据要求提供。

鉴于此事的紧迫性,我们希望贵国政府就为保障上述人员遵守国际文书的权利而采取的初步措施作出答复。

由于我们的责任,在人权理事会提供给我们的任务下,SECK试图澄清引起我们注意的所有案件,我们将感谢你们对以下事项的观察:

1.请提供有关上述指控的任何附加信息和任何评论。

2.请提供对余文生先生强加的“指定居住监视居住”措施的法律依据,以及由哪个当局羁押余文生先生以及目前被羁押在何处的信息,以及该措施如何与UDHR第9、10和19o条相符。

3.请提供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支持余文生先生犯下的“煽动颠覆国家权力”或“妨害公务”的罪行,请提供有关这些法律依据如何遵守国际人权标准的信息。表示言论自由的权利。请注明他实际上是否已被指控,如果有,详情请参阅。

4.请说明余文生先生是否已获准接触律师,是否已获准与家人接触或联系。如否,请解释这是如何符合国际人权标准的。

5.请说明采取了什么措施确保人权维护者能够在安全和有保障的环境中开展合法工作,而不必担心受到威胁或恐吓、骚扰和迫害。

在等待答复时,我们敦促采取一切必要的临时措施,制止指称的诽谤,防止其再次发生,并在调查支持或表明指称正确的情况下,确保对指称负有责任的任何人的责任。违例行为。

我们谨通知阁下,在向政府递交指控书后,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可通过其常规程序转交此案,以便就剥夺自由是否为任意行为发表意见。或否。此类指控书绝不预先判断工作组可能提出的任何意见。要求政府就指控书程序和正常程序分别作出答复。

阁下政府的答复将在一份报告中提供,提交给人权理事会审议。

请相信我们的最高要求。
埃莉娜·斯泰奈特

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副主席
戴维凯伊

促进和保护意见和言论自由权特别报告员
米歇尔福斯特

人权捍卫者情况特别报告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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