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农民和城镇无业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建议书

【众讯2021年10月14日消息】:十多位律师、专家、公民、农民联合呼吁国家提高农民和城镇居民最低基本生活保障金建议书,并详细分析了国民目前的基本情况以及需要改善的地方,最后阐明资金出处和标准。

这份由昆明律师许思龙撰写的建议书,分析全面,格局宽广,针对措施公平而公正。可以作为以后国家社会保障方面的改革建议和研究素材。




附:许思龙律师撰写建议书全文——

我国农民和城镇无业人员人数众多,占全国人口半数以上。他们年老后国家应不应该给予养老金?现行养老金标准是否过低?应提高到多少?如何筹集资金……这些问题事关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共同富裕,值得政府、社会和每个人认真思考、认真对待。

建议人根据多年的调研和思考,现慎重地负责任地提出本建议,供大家思考,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决策者参考。由于建议人能力有限,不当之处在所难免,欢迎大家批评斧正,共同为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献计献策!

一、农民和城镇无业人员年老后国家应按月支付其养老金。

农民和城镇无业居民达到退休年龄后,有没有资格和权利领取养老金?传统观念认为,农民和城镇无业居民没有参加“工作”,没有工作单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当然就没有人发给他们养老金。

有人认为农民有土地,土地就是他们的养老保障。但是,绝大多数农村的土地根本无法租出去,无法变成养老金,农村老人不在田间劳作就无法生存。

一直以来,农民和城镇无业居民的养老问题主要是这么解决的。一是养儿防老,由子女负责养老送终;二是无儿无女,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给予“五保”供养待遇;三是自己想办法解决养老问题。

由于农民和城镇无业居民的养老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导致他们七老八十还在耕田种地、打工为生,一直工作到去世。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在新闻报道中随处可见这些老人辛勤工作的情景。

农民和城镇无业居民真的没有资格和权利获得社会保障,在年老无助时领取养老金吗?

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建立完善农民和城镇无业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一是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要求;二是履行宪法义务的需要;三是人道主义精神和尊老敬老爱老传统道德的必然要求;四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五是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新中国建立以来,农民为国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建政初期的几十年,广大农民无偿为国家上缴公粮,养活了城市人民,支持了国家经济建设,在其年老后理应享有养老金待遇。

国家和政府有责任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保制度。更何况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更应做到老有所养。农民和城镇无业居民作为弱势群体,国家在其年老时应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让他们可以安度晚年。老年农民和城镇无业老人应该作为精准扶贫中特别需要扶助的群体进行专门扶助,提高其基础养老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就是要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著、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我国加入并批准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盟约缔约国确认人人有权享受其本人及家属所需之适当生活程度,包括适当之衣食住及不断改善之生活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二、现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过低,中西部地区问题更严重。

针对农民和城镇无业居民的养老问题,我国已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由财政支付的基础养老金,二是居民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积累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实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但是,由于该制度建立时间较晚,现在领取养老金的这部分老人大多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加之这部分群体的缴费能力较弱,缴费金额不高。导致他们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很低。比如云南从最开始每人每月55元,现在也只有100余元。建议人通过电话咨询得知,云南省经济发展较好的昆明市盘龙区2021年居民基础养老金也仅为144元,工作人员说每个区不一样。区区百余元,只能买到十多斤米,或三、四斤肉,实在难以保障这些老人的基本生活。

2020年全国基础养老金为每月93元。地方政府可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中西部地区由于地方政府财政困难,地方财政给予的补助很低,导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都很低。东部发达地区因地方财政有钱,发得多一些。据网络搜索了解,2020年,上海每月1100元,北京每月820元,地区差异过大。

三、应当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到各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究竟多少合适?建议人研究认为,应达到各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不得超过该标准的1.2倍。为什么要在这个范围内?

因为,农民和城镇无业居民达到退休年龄后,丧失了劳动能力,国家有义务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生活的标准就是各地规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只有达到该标准,才能满足《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的“适当生活程度”的要求。若低于这个标准,就会丧失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口惠而实不至,没有尽到政府职责。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应随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而相应提高。

建议人曾于2018年在新浪微博发起投票调查,参加投票的人大多数将票投给“将农民的基础养老金提高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一选项。

各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多高呢?根据网络了解,2021年云南为城市每人每月660元,农村每人每年4770元;上海为每人每月1330元;北京为1245元……

现在,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东部发达地区居民基础养老金已基本上达到了当地居民低保标准。

当然,基础养老金也不能过高。过高会产生新的不公平。因为基础养老金完全由财政支付。而财政资金是全体老百姓的钱。如果发得过高,就会损害其它群体特别是城镇职工群体的利益。因为,城镇职工的养老金基本上是由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滚动支付,财政给予的补助很少,基本上属于自己养自己。如果城乡居民不缴养老保险就可以领到较高的养老金,就会打击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积极性。还是要体现多缴多得的原则。

将基础养老金提高到低保标准后,每月也普遍只有区区几百元,看上去不高。但是,基础养老金只是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这部分群体可以通过年轻时多缴纳养老保险费,到年老时就可以多领养老金。现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过低,建议增加高的缴费档次,设立高中低档,满足不同居民多样化的缴费需求。多缴费后,同样可以领到跟职工差不多的养老金。

有人担心提高基础养老金会导致物价上涨、通货膨胀。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只要不用印钞票来发放,市面上的流动资金就不会增加,就不会导致通货膨胀。当然,获益低收入群体的购买力会增加,这正好可以为扩大内需助一臂之力。

四、增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钱从哪里来?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增发基础养老金的钱从哪里来?没有钱,什么都等于零,什么都做不了。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需要增加多少费用呢?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全国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0年全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54244万人,按15%的老人领取养老金计算,正在领取养老金的老人估计有8000万人,按每人每月增加500元计算,全国每年需要4800亿元。当然,实际金额可能会少一些。因为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到低保标准后,之前领取低保又领取养老金的老人就可以取消其低保待遇,这部分老人领取的总费用不升反降。提高标准后,不能既领取养老金,又领取低保金。东部发达地区基础养老金已达到低保标准,不用增加。实际增加的金额估计每年不到3000亿元。

每年3000亿元,对一个经济大国、强国而言,不算什么大数。与动辄规模达数十万亿人民币的全国基建计划相比,该费用只是九牛一毛,根本不值一提。从其它地方挤挤就可以筹到该笔费用。

绝不能采取“杀富济贫”的筹资分配方式。“杀富济贫”无异于杀鸡取卵,必将导致共同贫困。只能加大私有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开放市场,全面实行市场经济制度,扶持民营经济,改善营商环境,发展经济。经济发展了,财政收入才能稳定增长,才有钱增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也不能靠加重税收或提高税收征缴力度筹集资金。中国的税负已经够重了。

建议“打”贪济贫,用没收贪官的赃款财物筹集资金,专项给城乡居民增发基础养老金。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基金,专款专用。贪官的赃款财物本来就来源于老百姓,没收后通过发放养老金的方式返还给老百姓,可谓名正言顺。也可以考虑用央企、国企利润充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基金。

总之,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是履行国际义务、落实宪法职责、通往共同富裕、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大势所趋的民生工程。无论困难有多大,都应当想办法落实。若做到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到低保标准以上,将惠及全国一半以上的国民,功劳大焉!其功必将盖过免除农业税一事。善哉!

作者、建议人联系方式:许思龙,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898号颐高数码中心B座10C,联系电话:13888239009。




发表评论

0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