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芳武:访民诉冤情变相成维控通缉犯


二十七年的冤案至今得不到解决。江永县贪官腐败以恐怖罪名嫁祸于我进行报复迫害。

O一八年三月二日两会期间,江永县贪官腐败独自专行在全国公安网上发布通缉令通缉恐怖外逃人员何芳武

当时九点钟,我何芳武被北京南站铁路公安分局逮捕带上手铐,当时我质问他们为什么要抓我,我犯了什么法?你们没有这个权利,我何芳武没有违法,也不是杀人、放火、强奸妇女,也不是暴徒反革命分子,你们凭什么抓我……?我是打工做事的,尽管我就是来北京维权上访诉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信访局给予我们每个公民的合法行使主权,你们无权干涉……

他们的回答说:请配合工作,我们是执行公务,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是你们江永县政府通缉你,我们是执行公务的只管负责抓人,请配合工作。最后他们也拿出工作证和通缉令亮给我看,并说你觉得不服可以起诉我们和你们江永县政府

当时双方交接时由江永县公安局周勇跃副局长、邵建军分管负责处理的,他们也拿了五百元给北京南站铁路公安分局,双方交接处理好到下午三点钟。驻京办、江永县信访局、公安局、潇浦镇政府、允山派出所、驻村干部等十几人,把我绑架关押在江永县公安局黑监狱严刑逼供。三月四日早晨八点钟被绑架关押到拘留所十天后,到三月十四日早晨八点钟从江永县拘留所绑架关押到允山精神病院,当时江永县潇浦镇副镇长雷聪独自专行剥夺了我监护人的合法行使主权,擅自主张违法签字把我何芳武强行绑架关押在允山精神病院十五天后,到三月二十九日接我出院,他们强制性逼我签字。

我何芳武为父伸冤讨个说法被逼无奈逼迫签字,将尽一个月非人对待的残酷折磨,虽然我何芳武出来了,但是我的上访材料、身份证至今一直被没收没有归还,从开始维权上访到今天,一直被限制人生自由,现在我出去必须向江永县委、政府、信访局、公安局、潇浦镇政府、允山派出所、村委会、我老弟何芳文请假报告。否则生命难保,大难临头,死在贪官手上。

我何芳武没有违法乱纪,是江永县政府有错不纠,至今久拖不予解决,是江永县政府逼迫我何芳武进京越级上访,控告江永县县委、政府、公安局违纪违法通缉无罪冤民何芳武,把我关押到拘留所、精神病医院。强烈要求依法撤销解除通缉罪名,宣告无罪,恢复自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最新标准赔偿法所规定的,节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天赔偿258.89元,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赔偿,二十七年他们给我所造成的一切经过损失要求依法赔偿!我何芳武血泪洗面,跪拜请求全社会正义爱心人士关注呼吁,习近平主席、王歧山主席、中央巡视组责成江永县政府给我何芳武一个说法,圆满解决。谢谢!



申诉人:1387474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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